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高三学生张俊豪,骑电动车上学途中被后方驾车而来的王某桂撞倒。
这个怀揣军校梦想的20岁少年,在高考前夕被撞成重伤。历经14个月脑死亡状态后,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两家人为多年邻居。此前庭审中,王某桂称在两家的纷争中自己受到了欺负,一直心存怨恨,事发当天恰好迎面遇到被害人,认为时机成熟,便马上实施了报复。
今年1月,王某桂被判处死刑,后王某桂上诉。张俊豪的母亲张女士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近日,法院已经电话告知家属二审判决结果:驳回王某桂上诉,维持死刑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法院已启动向最高法申请死刑复核流程。
张女士称,王某桂辩称自己受欺负时,遭到公诉人当庭驳斥。张女士表示,自己和丈夫一直在外地,孩子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两家长辈间因宅基地地界及生活琐事偶尔有些矛盾,“但几十年的邻居了,应当说没有深仇大恨”。
遇见张俊豪时,王某桂驾驶的车辆时速在50公里左右。在案证据显示,他随后以95公里左右时速猛烈撞击张俊豪。
“我儿子骑电动车,他驾驶轿车,先后追了我儿子3次,我儿子躲了3次,最后他也没有放过我儿子。”张女士说。
“王某桂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但对我们一家人而言,根本谈不上所谓胜利。”张女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感慨,孩子养育了整整20年,“怎么可能释怀”。
“平时看到别人家年轻活泼的小孩,我总会忍不住多看几眼,心里总在想,如果这是我的孩子该多好,要是张俊豪在多好。”张女士说,一审判决后,家属才决定把张俊豪的遗体火化。得知二审结果时,正好是张俊豪的一周年忌日,一家人前往张俊豪墓前,将消息告知逝者。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本案民事赔偿部分暂无进展。此前,王某桂曾在庭审中表示愿尽最大努力赔偿。
张女士介绍,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王某桂名下仅有几间瓦房,银行卡余额仅两三千元。目前,该笔赔偿款尚无任何执行款项到账。
记者:陈威敬(chenweijing@chinanews.com.cn)
编辑:刘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