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报复嫂子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
中国新闻周刊从被害人方代理律师刘文华处获悉,被告人田永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此为终审判决,死刑结果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宣判后,见义勇为遇害者刘铭富的儿子刘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田永明听到判决后,情绪非常激动,被法庭制止,在出法庭的那一刻,还口出狂言”。
听到判决结果后,刘先生觉得终于可以给父亲一个交代,“我落泪了,这么多年的委屈,就在这一刻得到释怀”,从此自己也可以放下执念,重新开始生活。
刘先生介绍,田永明在此前庭审中仍强调自己并非故意,而是过失致人死亡,还表示如果有机会,愿意尽可能弥补家属。
本案另一被害人赵女士(即田永明的大嫂)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直以来的诉求就是希望判处田永明死刑,这次终于得到满意的结果。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赵女士的丈夫(即田永明的大哥)田先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自己很难过、也很纠结,弟弟做错了事,“如果不判死刑,我妻子也担心他出来再走其它极端的路”。
田永明当年刑满释放后,田先生曾劝他知错能改、从头再来,然而不久后却再次行凶。因此,兄弟二人虽已二十多年未见,如今田先生也不愿与之再相见,“我不想去见他了,见了也不知道说什么好”。
对于田永明在庭审中的自我辩解,田先生说心里很不是滋味,“他死不悔改,如果他坦荡认了,我们也留些念想,可他仍这样,还诬赖嫂子,我对他的牵挂也少了许多。”
在赵女士的身上,至今还留着多处伤疤,她常常为此流泪,“我这个伤害太深了,没办法一下子放下”,赵女士说。田先生对此表示理解,“有些伤害是放不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