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叶县果园被推平背后

解雪薇  2024-09-25 13:08:30

近日,一起今年4月发生的拆除事件备受关注。事件发生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任店镇梨花庄园。果园负责人贾柯说,该县一个重点项目需要占自家果园约6亩地,但家人在没有收到通知和没有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果园遭叶县政府推平。

 

补偿协议之所以没有达成一致,核心矛盾源自补偿标准的分歧。叶县政府认为,该果园所占地类为耕地,根据县里面的相关条款规定,应按照零星果木补偿,金额为18.8万元。贾柯则认为,上述依据条款已在四年前作废。自家果园的定性应该是经济林,补偿金额在250万至300万元。

 

叶县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贾柯的果园是耕地,准确说是基本农田。经济林的属性是贾柯单方面的看法,“在国家层面是不被承认的”。9月20日,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消息称,当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视频截图:拆除现场。

 

为了重点项目落地

 

回忆起自己的果园被拆除那天,贾柯说,当时门口停着多个机械车辆及政府部门车辆,周边道路被封锁。任店镇党委书记王小红问他们:“同意不同意拆除?”贾柯一家拒绝了。于是,王小红说:“今天同意得拆,不同意也得拆。”之后,机械车辆破园而入。

 

数天后,叶县常务副县长胡炜哲在电话中告诉贾柯的父亲,拆除当天自己在现场,拆除是为了重点项目落地。“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

 

重点项目是指当地计划修建的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项目,项目需要斜穿果园,占地面积约为6亩。

 

这是河南省高速公路“13445工程”的重要项目,同时也是平顶山市2021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总投资约83.7亿元,建设工期3年。也就是说,2021年开工的该项目计划在2024年完成。

 

时任平顶山市副市长刘江曾在开工仪式上强调,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树立“项目为王”的意识,进一步简化环节、压缩时间,力争以平顶山速度领跑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进度。

 

贾柯说,暴力拆除的当天,没有签订过补偿协议、没有法律手续,而且家人在事前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这属于“强拆”。但这一说法遭到了叶县县委书记文晓凡的否认,他在9月2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事是非常清楚的,不存在强拆。”

 

叶县县委宣传部转发给媒体的一份盖有叶县任店镇政府公章的情况说明中也有对施工行为的定性,是由于亲属阻工,工作人员介入稳控疏导。

 

多轮谈判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此次拆除事件发生前,双方曾针对果园的补偿金额有过多轮谈判。

 

2014年贾柯大学毕业后,从本地村民处流转了26亩地,并在次年种上了黄金梨果树,其后成立公司、注册商标。经过数年的培养期,梨园在2020年进入盛果期。其间,果园先后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河南省“知名农产品品牌”认证。

 

然而,2021年,当地计划修建叶县至鲁山高速公路项目,需要占果园部分用地。其后,双方曾聘请第三方评估公司报价。贾柯说,评估公司按照河南省的经济林补偿标准,口头告知果园方补偿金额为319万余元。但任店镇政府对这一评估结果并不认可,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果园的定性为零星果木,应补偿18.8万元。“评估作废了,也没有出具正式报告。”贾柯说。

 

接下来是反复多次的谈判。贾柯说,由于双方差额相距太大,他们始终没有同意镇政府拆除的提议。拆除事件的当天,谈判的金额突然“加码”。据贾柯称,王小红在进入果园后向家属提出了100万元的补偿金额,自家还是没有同意。

 

10天后,贾柯将叶县县政府起诉至平顶山市中院。他回忆,当时胡炜哲表示,希望贾柯撤诉,并承诺会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应得利益,自己会支持并抓紧推进补偿到位。于是,贾柯和家人当庭撤诉。

 

贾柯说,自己其后提出最少补偿150万元的诉求。镇政府也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认。今年5月中旬,王小红告诉贾柯,政府委托评估不按经济林也不按零星果树,走中间线,政府不给评估方设限、不封顶,尽量保障农户应得利益,评多少赔多少。

 

然而,几天后,王小红向贾柯家人表示,已与指挥部请示沟通,接下来的评估还是按照之前说的零星果树这一定性委托。多次谈判又回到了原点。

 

土地性质如何确定?

 

不难看出,果园的定性是双方拉锯中的核心问题。

 

任店镇政府的依据,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文件平政【2017】33号《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称“33号文”)。他们认为,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能认定为经济林。由于贾柯果园是耕地流转而来,不是林地,只能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

 

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农用地分为六类,当中包括耕地、园地和林地。换言之,这三种土地性质具有排他性,如果地类是耕地,就不是园地和林地。

 

但贾柯不这么认为。他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今年7月河南省司法厅回复给他的凭证称,33号文中“只有土地性质是林地的才能认定为经济林”这一条,早在2020年就已经作废。

 

贾柯还说,任店镇政府从始至终都是以“33号文”作废的这一条来认定果园土地性质,即使获得河南省司法厅回复后,镇政府仍然不改最初的认定依据,“乡镇政府不按照省里面的来,我们也不同意按照市里面已经作废了的来”。

 

贾柯主张果园属于经济林的依据是《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里面提到,经济林的标准包括造林树种、密度、植被配置、经营措施等。梨树确实是经济林的树种之一。

 

不过,长期从事土地资源研究的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副教授吴昭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当前虽然没有清晰的法律依据来界定经济林,但根据《森林法》,经济林是森林的一种,用地属于林地。

 

需要提出的是,贾柯所引用的《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与经济林认定标准》的前置条件是退耕还林工程。据叶县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确认,贾柯流转的耕地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此外,贾柯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乡镇曾向其出示的一份国土“三调”结果显示,自家的梨园被认定为果园,“果园上面种植的经济作物自然是经济林”。

 

资深林业人士孙久灵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园地属于一级地类,果园是园地的二级地类(指种植果树的园地),其地类不是耕地,也不是林地。孙久灵进一步指出,园地目前没有经济林这个概念。也就是说,经济林的相关政策能否适用园地上的果树,目前没有明确政策。

 

事实上,此前平顶山曾经出现过十分相似的土地性质认定案件。2010年,平顶山市舞钢市建新村村民李某在承包地上种植了猕猴桃。六年后当地启动高速建设项目,李某主张按照《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占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森林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经济林标准进行补偿。

 

但当地政府根据国土调查和实际土地性质,认为李某的猕猴桃园是园地,而非林地,因此不适用于经济林补偿标准。

 

双方就补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猕猴桃园遭到强制清理。李某提起诉讼,案件先后经平顶山市中院和河南省高院审理。河南省高院指出,经济林的认定应依据《森林法》及林权证的相关记录。由于李某的猕猴桃园位于耕地上,按照《土地管理法》,耕地不能认定为经济林。同时,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要求不能在耕地违规造林。因此,耕地上种植果树不能按照经济林标准进行补偿。

 

基本农田为何能栽十年果树?

 

贾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毕业后返乡种梨,“没有享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支持,如今精心培育刚刚进入盛果期的果树也被毁了”。贾柯说,果园前四年几乎是纯投入,原本指望接下来30年盛果期能为自己带来回报。

 

贾柯希望当地追究暴力拆迁行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另外,他希望能按照河南省林业局颁布的经济林补偿标准,依法赔偿梨园遭受的损失。

 

但叶县县政府办公室前述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果园的土地性质不仅仅是耕地,而且还是基本农田。但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何梨树能种植达十年之久?

 

根据规定,监管的责任在县级以上政府。擅长土地案件的广东祈福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锐对《中国新闻周刊》直言,二十多亩耕地被“非粮化”,暴露出当地政府监管不力。

 

叶县县政府办公室前述工作人员称,对此不太清楚。事件引发关注后,平顶山市已成立联合调查组。

 

记者:解雪薇

编辑: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