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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人”诈骗案,牵出“领导妹妹”?

佟西中  2026-07-31 16:04:29

7月16日,内蒙古商人甘德胜涉嫌诈骗案二审开庭。甘德胜被指控以帮助他人办理取保候审为名诈骗100万元。今年1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

 

一审宣判当天,甘德胜提出上诉。二审庭审中,甘德胜否认诈骗。他提出,请托办事真实存在,自己没有从100万元中获利;事情虽未办成,但自己有退款意愿,也已将钱款退还。

 

甘德胜女儿甘某表示,二审未当庭宣判。这起“捞人”案件同时牵出一个以某部级工作委员会下属单位名义活动多年的机构——“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该机构长期使用盖有上述工作委员会公章的“红头文件”任命负责人、下发工作安排,并向成员宣称正等待正式批准成立。

 

中国新闻周刊将甘某提供的盖有上述工作委员会公章的“红头文件”,与该工作委员会官方正式发布的带有公章的文件进行比对,发现两者公章并不一致,存在明显差异。

 

甘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些盖有上述工作委员会公章的“红头文件”是由一位自称沈应红的人转发给她父亲的。她随后到上述工作委员会上级机关信访室去核实,该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明确称,“这些文件都是假的”。

 

此外,中国新闻周刊联系了该工作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请其辨认这些文件的真假,该工作人员亦称是假的。该工作委员会官网显示,下属单位并无“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亦无正在筹备此机构的官方信息。

 

“捞人费”层层转手,牵出神秘机构

 

据甘某讲述,2023年3月,福建人王某亲属吴某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王某请托史某英,希望将吴某“捞出”。

 

史某英对王某称,费用100万元。王某将100万元交给史某英,史某英通过第三人的银行账户,将钱款交给甘德胜;甘德胜将100万元转给刘蕾,并称这是请托刘蕾母亲陈英“捞人”的请托款。

 

请托事项未办成,100万元未及时退还。2023年11月,王某就此事报案。2024年5月29日,甘德胜被刑拘。同年6月,甘德胜家属向王某退还100万元,对方出具谅解书。

 

甘德胜最初称,转给刘蕾的100万元是自己所欠刘蕾的钱,后来又称自己被刘蕾、陈英欺骗,转账属于请托办事款。刘蕾一方对此予以否认,称从未承诺“捞人”,100万元是甘德胜还生意的欠款。

 

这100万元钱款的性质,成为案件控辩双方争议的核心。甘某称,一审法院认为,甘德胜的供述前后矛盾,与在案证据不符,因此未予采信。

 

诈骗案让甘德胜的一个身份出现在案件中,即“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主任”,该机构成员长期对外宣称,“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由上述工作委员会管理。

 

甘某表示,“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曾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办公楼5层某室“办公”。近日,中国新闻周刊实地走访发现,该处已经无人办公。从门缝向内看,办公室内仍保留着类似茶室的陈设。

 

曾在北京经商的张远川自称从2016年底加入该机构。他说,“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一直自称处于“筹备”状态,成员被告知机构正在等待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成立。

 

张远川说,大家相信这个机构是正规的,重要依据是机构内部流转的“红头文件”。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该机构在任命主管、负责人以及下发工作安排时,多次使用“红头文件”。张远川称,这些文件均来自沈应红。在他的认知中,沈应红是该机构与上述工作委员会之间的“中间人”,负责上传下达。

 

沈应红对此予以否认。她表示,那些文件是“一眼假的东西”,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章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人不敢实施。她说:“没有东西(文件)出自我这里。”

 

张远川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若沈应红否认与“红头文件”和“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有关,“这一切就是骗局”。张远川称,核心依据是“我们主要联系人是她,她给我们布置任务”。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婕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以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实施诈骗,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具体行为和犯罪构成,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处理。

 

成员自筹资金维持机构运转

 

据甘德胜介绍,“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的活动包括学习现代经济政策;学习法律和培训;省市调查和调研等。

 

张远川的回忆证实,2021年10月至12月,“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曾租用会议室集中培训成员,内容主要涉及上述工作委员会的基础知识,以及与公务员相关的法律法规。

 

张远川称“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之下其实还分两个部门,分别是社会调查室和经济研究室。他称,“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并无实质调研活动,主要内容是学习培训,比如学习公务员法、国家监察法,每次召开全国两会或党的会议时,该机构也会组织成员在会议室集中学习。

 

他还提到,经济研究室曾经与一些公司洽谈项目合作,比如运营养老中心、农业种植、种子推广等,并对外表示等“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正式成立后,洽谈的商业项目可挂靠在该机构之下,机构通过为项目背书获得收益,创收后可支付人员工资。但张远川表示,“单位未成立,也就未盈利”。

 

张远川称,该机构一直处于所谓“筹备”状态,也不向成员发放固定工资,日常活动经费均需要自行筹措。他称,甘德胜筹集的部分款项最终转给了沈应红。甘某称,“沈应红每次给甘德胜带来的‘红头文件’都是要收费的”。

 

据新黄河此前报道,在甘德胜被任命为“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主任前,其曾间接向沈应红转款1300万元;担任主任后,又直接向沈应红转款300万元。对此,沈应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予以否认。

 

甘某还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了一本甘德胜手写账本,账本记录了多笔与沈应红有关的开支。不过,甘某未能提供与全部账目一一对应的银行流水。

 

甘某还称,沈应红常以“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即将成立为由,让机构成员筹款报销各种费用,钱款是转给沈应红,按沈应红的说法,钱款最终交给上述工作委员会。

 

沈应红既否认收过甘德胜的钱,也否认有资金进入上述工作委员会。她表示:“我要真有问题,这两年能这么逍遥自在?”甘某表示,已就沈应红涉嫌诈骗一事向北京市朝阳警方报案。

 

今年5月下旬,甘某收到的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侦查支队的信访回复显示,“本单位于2026年5月21日收到你反映的不受理案件等问题”,现回复如下:“有关案件,本机关依法仍在积极侦查中,待完善证据后再依法处理”。

 

张远川提到,从2016年底加入“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至今,该机构已存在近10年。他说,并非无人怀疑该机构真实性,但不少人抱有“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心态,认为“如果是真的,不就进了体制内了”。

 

“领导妹妹”被指实际操控者

 

多人指认,背后操纵“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的是沈应红。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沈应红自称与甘德胜只是朋友关系,曾当过其法律顾问,同时还是北京格里斯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沈应红同名,公司登记的手机号与沈应红使用的手机号一致。

 

张远川及甘德胜女儿甘某均称,沈应红曾频繁提及,自己与上述工作委员会主任是兄妹关系,并在对外交往中频繁向外界强化此印象。

 

当中国新闻周刊向沈应红求证时,沈应红先是解释说与该主任并非亲属,之后又表示确实认识且熟悉,但从未主动对外宣称两人是亲戚,是其他人如此介绍。

 

甘某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和视频显示,沈应红曾多次以上述工作委员会主任“妹妹”的身份与甘家沟通,并向甘家发送大量带有官方标识的文件。

 

甘某提供的部分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甘德胜被刑拘后,沈应红向甘德胜家属表示可帮助甘德胜获释。每当“接人”未能实现,沈应红便以审批程序、领导安排变化等众多理由解释。

 

沈应红曾向甘家提供一份甘德胜的“任职证明”和一份“担保书”。该担保书以上述工作委员会上级单位的名义为甘德胜作出担保,并向法院申请对甘德胜取保候审,落款时间是2026年2月。

 

甘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担保书”是沈应红在甘德胜案一审开庭后发来的,当时沈应红宣称,该担保书已经由上述工作委员会通过公对公形式递交给法院,甘德胜很快会被释放。

 

甘某表示,数日后其向法院核实此事,法官助理称法院未收到此文件。今年2月5日,甘某要求沈应红将这份担保文件,通过闪送寄给甘某本人。收到担保书后,甘某以该担保书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为由,向北京市丰台区警方报案。甘某提供的立案告知书显示,“你(甘某)于4月8日报称的举报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案,我单位已经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甘某提到,甘德胜被刑拘后,“国家社会调查与经济研究室”已更名为“国家社会经济调查委员会”,机构负责人也由甘德胜变更为童冬梅。

 

中国新闻周刊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早在2024年10月,童冬梅的头衔已经是“国家社会经济调查委员会”主任。该机构是否获得过任何形式的筹备或设立授权,由谁实际设立和控制,相关文件由谁制作、授意和使用,成员筹集的资金最终流向何处,仍有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文中沈应红、张远川、童冬梅均为化名)

 

记者:佟西中(tongxizhong@chinanews.com)

编辑:孙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