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对事关中国农村、农民稳定与发展的土地承包问题做出系统安排,其中有两个核心原则贯穿始终,一是“大稳定”,二是“小调整”,且前者是后者的前提。
“大稳定”,意味着仍然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绝大多数农户还保有原来的承包地,以前几亩地现在还几亩地,以前在哪儿现在还在哪儿,以前是多少现在基本上还是多少;不能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
事实上,结合本轮和第一轮承包到期后的延包政策会发现,保持稳定一直是核心原则。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的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对外发布,其中花很大篇幅讲“切实提高对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提到“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跟本轮一样,当时延包的原则也是“大稳定,小调整”,且前提是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两轮土地延包都强调稳定的结果是,从第一轮承包15年(1983年前后—1997年)算起,加上第二轮的30年(1997—2027年),再加上新一轮的30年,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年,体现了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又在时间节点上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相契合。
相比第一轮延包强调“在相当长时期,土地不仅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这一轮延包则提出“探索和丰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前者强调保住存量以解决生存问题,这次则是在解决生存问题的同时,也致力于创造增量,图谋发展,农民会增加对土地的投入、进行科学规划,并加强与资金、技术等相关方面的合作,对预期稳定的诉求会更加强烈。一位专家打比方说,就好比你租了个门面做生意,房东突然说要收回去重新招投标,你肯定不敢再花钱装修,也不敢多进货。
即便在“小调整”部分,也能看出对稳定的把控,一方面原则上要求“从严掌握”,“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这里有两个限制,一是限定于“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新出生的人口不在此列,后者仍然遵循“增人不增地”原则;二是限于“群众普遍要求”,而不仅是个体的诉求,即最大程度寻求共识。另外,符合这些前提条件的,还必须完成三道程序后才能调整:一是要经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二是报乡(镇)政府批准;三是报县级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小调整”的土地,不是要动其他农户的土地,而是来自村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其来源有三个:村集体依法预留的土地、承包方依法交回或自愿交回的承包地,以及依法开垦新增的土地。《意见》规定,机动地在耕地总面积中占比不超过5%。
而对于“小调整”难以覆盖、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包括一些新生儿家庭,以及存在突出矛盾的情形,则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力求在调整土地之外开辟更多的解决路径,比如集体收益分配倾斜,提供就业服务,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由此,对于这次土地延包,《意见》构建了三个不同层次的解决通道:绝大多数农户承袭原有土地,让农村的基本面保持稳定;对于极少数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在5%的机动地范围内小幅调整,以解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困境;对于其他因素导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矛盾,则在土地调整之外、村集体组织能力之内给予相应补贴和倾斜,以解决因新出生人口等造成的现实困境和稳定隐患。
《意见》的出台,是站在过去30年和未来30年的连接点上,给过去的一些疑问、不确定性及积累的现实问题一个答案,其实主要是一个稳定的承诺,以及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让农民放心,把问题和矛盾放下,在这个基础上,给未来一个预期,让农民心无旁骛地规划存量,追寻增量,农村借此得以稳定和发展,中国也持续保有一个稳定的大后方。
发于2026.3.30总第1229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土地延包:稳定为大,精准调整
记者:韩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