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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骨灰被盯上,“配冥婚”地下交易为何难绝

周群峰  2021-12-02 22:35:51

在这次“罗小猫猫子”事件中 通过掉包的方式盗窃骨灰 并转卖的相关嫌疑人 已构成盗窃骨灰罪

(视频截图)“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展示了农药。

“配冥婚”地下交易难绝

 

本刊记者/周群峰

 

发于2021.12.6总第1023期《中国新闻周刊》

 

11月22日,女主播“罗小猫猫子”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直播自杀,抢救无效死亡后,其骨灰被调包配冥婚的新闻引发关注。

 

在这起配冥婚案件中,主要涉案人员分工明确。据《新京报》报道,偷换死者骨灰的系汶上县殡仪馆火化工邵某,当地殡葬从业者张某和负责开殡葬车的雷某某(张某亲属)负责寻找买家、运输骨灰。如果冥婚配成功,他们可挣5万元至7万元。目前,“罗小猫猫子”的骨灰已被其家人带回湖南老家下葬,汶上警方已对3名嫌疑人刑拘。

 

多个案例显示,在利益的驱使下,配冥婚现象已成为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在这条链条上,上游为盗墓者或负责掉包骨灰的殡仪馆“内鬼”等,中游为介绍联系阴婚买卖双方的中间人(“鬼媒婆”)和运输人员(司机),下游即为买家。

 

上海大学文学院中文系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常务理事黄景春研究冥婚多年,发表了《论我国冥婚的历史、现状及根源》等论文。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冥婚之所以屡禁不绝,与中国古老的民间信仰有关。很多人认为,人如果在未婚时去世,到了“阴间”还形单影只、没有组成家庭,不但会给在阳间的家人添麻烦,还会影响后世子孙。所以,亲人会给他们配冥婚,找个年龄相当的异性死者安葬在一起。“冥婚是一种习俗,应理性对待,但由此衍生出买卖尸体或骨灰的行为,是一种恶劣的犯罪行为;如果出现杀人卖尸,就是一种比贩卖人口、买卖婚姻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女主播骨灰被盯上

 

“大家好,我是小猫,这可能是我最后一次给大家发短视频了。最近,我真的绷不住了。”10月14日,女主播“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称自己因感情问题导致患上抑郁症,直播喝完农药后,她自己拨打120。次日在汶上县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汶上县人民医院对面的一家超市老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罗小猫猫子”去世时只有20多岁。她去世后,其家人从湖南赶过来为其办理后事时,曾去过他的超市,想买一身女孩穿的衣服为其更换。“我的店里不卖衣服,他们就去了别的门店。后来,我听到这个女孩的骨灰被掉包配冥婚时,感到非常惊讶。”

 

黄景春称,冥婚又名鬼婚、阴婚、冥配等,是一种为去世的人找配偶的风俗。冥婚风俗在商周时期就已经存在,迄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是我国民俗文化中一种奇特的婚姻——丧葬形式。

 

汶上县多名受访者称,以前从没听说过这种买卖尸体或骨灰的配冥婚行为,但汶上有些农村至今确实还有配冥婚的风俗。“有些人觉得,没结婚就去世的人,会影响子孙后代的发展。如果不配冥婚,在村里还会被人笑话。”

 

汶上县军屯乡一位60多岁的老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配冥婚一般要求男女生前都未婚,双方家人还都得有这个意愿,所以能不能配成也得凑巧。在汶上县,如果配成一笔冥婚,也像阳间婚俗一样,男方家人需要给女方家人一笔彩礼钱。他记忆中,他所在的村子离汶上县城有30多公里。前些年,村里一个未婚男性去世了。几年后,外村一个未婚女性去世后,便有中间人做媒,撮合两家结成冥婚亲家。两家人都比较满意,就举行了阴婚。“男方家人给了女方家人7万多元彩礼钱,举行冥婚婚礼时,还放爆竹,请亲友喝喜酒。”

 

从黄景春了解到的多个案例看,如果在这种交易中没有配上,多半是买卖双方的价格没有谈拢。《新京报》报道称,汶上县殡仪馆一工作人员称,殡仪馆的火化工邵某将该女孩骨灰调包,真骨灰没有给女孩家属。张某妻子表示,此次“交易”过程中,买家并未相中骨灰,阴婚未配成功。“罗小猫猫子”的家属曾通过监控视频,了解到女儿骨灰被调包的过程,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多名知情人称,报道中的“张某”系张涛,在位于汶上县人民医院西南侧约30米的德惠路上,开了一家中都寿衣店。因靠近县医院,所以生意做得比较大。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走访时发现,在德惠路上,与该寿衣店相邻的,还有药房、餐饮、超市等多家门店。目前,该寿衣店已关闭,门口停靠的一辆灵车也早已布满灰尘,留在该寿衣店门面上的多个电话号码均无法打通。附近多家门店负责人称,张涛夫妇比较霸道蛮横,跟附近一些门店相处得不太融洽。他被刑拘后,该寿衣店就关闭了。除了这家门店,张涛在汶上县殡仪馆附近开的一家殡仪服务公司也已经关闭。

 

汶上县委一位官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涉案的火化工邵某今年 40多岁,至今未婚,精神状态不是很好。“这起案件中的买家,并不是外界传说的汶上当地人。” 

 

盗墓者与“鬼媒婆”

 

相关案件显示,在冥婚产业链上,存在专门的中间人(“鬼媒婆”)、跨省交易、甚至养父母收钱后欲杀掉养女的恶性案件。

 

《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2014年8月4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份《丁小站等九人故意杀人裁定书》((2014)渭中刑一终字第00053号)。

 

这份裁定书显示:1996年,陕西省渭南华县(现“华州区”)农民陈同安与其妻子贾情肖,在火车站上捡到一个1岁女婴,便带回家抚养。不久,这对夫妇发现,该女婴患有先天性脑瘫,一直无法说话,后来又瘫痪。

 

2013年,这名女婴长大成为18岁的姑娘。同年,这对夫妇收受了阴婚中介人位玉柱的两万元钱,答应把这名养女卖到山西洪洞县为一个因车祸去世的21岁男子配阴婚。为了完成这笔阴婚交易,陕西省华阴市农民丁小站等人,买来一份假的死亡证明,并用毛巾捂住该女孩嘴部及鼻部,欲致其死亡。他们将其送至华阴市人民医院的太平间时,太平间管理员陈满堂发现该女孩未死亡,所以,拒绝将其放至太平间。随后,丁小站等人又想将该女孩直接运到山西,途中被山西省芮城县警方查获。最终,9名涉案人员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3~7年有期徒刑。

 

还有一个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案例是:2010年前后,河北省衡水曾发生过团伙盗取女尸为人配冥婚的犯罪行为,在整个过程中,他们分工明确。“有人打探消息(了解谁家有女性去世)、有人挖墓、有人联系买家、有人运输,有比较完整的分工协作。”

 

黄景春称,衡水这个案例中,犯罪团伙也非常狡猾,在盗墓后为了遮人耳目,会将坟地恢复原貌。他们落网后,供述了几个案件,相关死者的家人去挖开墓地后,才知道其中的尸体早已被盗。

 

在这个地下市场中,多地的阴婚价格差距很大。2010年,黄景春在山东西部调查时,发现有的女性去世后,其家人为其配冥婚时不要钱,或者只要几百元。而在山西、陕北墓地挖出的女性朽骨,都能卖到每具几千元,比较“新鲜”的女尸则能卖到每具上万元。

 

在研究冥婚课题时,黄景春还发现有人将无主女尸高价卖给他人做冥婚的现象。甚至修路建房挖开古坟,用其中的男性骨殖冒充女性骨殖,卖给别人配冥婚。2008年,他去山西阳泉调查时,发现在某开发区施工过程中,当地农民工将挖出的无名尸骨卖给他人配冥婚,在此过程中,就有人将男骨冒充女骨,以图卖出手。

 

打击产业链难度犹存

 

黄景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中国大多数省份甚至香港、台湾地区、新加坡等地都有冥婚现象,其中又以山西、陕北、河北、山东、豫北为代表,组成了一个以华北为中心的阴婚文化区域。

 

配冥婚长期在民间盛行的背景下,如何打击冥婚产业链也受到关注。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来进行商业性的活动,如果违反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发文评论称,在这次“罗小猫猫子”事件中,通过掉包的方式盗窃骨灰并转卖的相关嫌疑人,已构成盗窃骨灰罪。无论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还是运输人员等,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本案的嫌疑人可能不只实施了这一起盗窃骨灰的行为,如果在调查中有其他犯罪行为被依法查实的话,最终法院的量刑也会相应增加。

 

文章分析,对于被害人家属而言,由于其亲属骨灰被盗而遭受精神上的损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很难通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获得赔偿。但可以考虑通过民事侵权之诉保护自身权益。如果殡仪馆在保管骨灰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赔偿相关的精神损失。“遗憾的是,对于抢夺、买卖他人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目前法律并没有在法条中明确规定。所以,阴婚交易中的买方其实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多个案例显示,在这类冥婚事件上,很多都有死者亲人的直接参与,但这些作为“卖方”的死者亲人,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020年12月,《东方今报》旗下的“猛犸新闻”报道称,2008年8月,河北沧州黄骅人李忠之妻康翠翠喝百草枯自杀身亡。当年,娘家人闹丧,婆家人前后花费10万将其厚葬于祖坟。2020年11月14日,婆家人扫墓时发现康翠翠坟墓被盗后重新掩埋,遂报警后开棺,发现尸体与三金消失,棺内只有一个大红萝卜。刑警队调查中发现盗墓者为康翠翠娘家人,娘家人将其尸骨以8万元价格转卖给刘场村刘姓人家,定于农历十月初九举办冥婚。警方不予立案,也未出具不予立案告知书。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毛立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实践中有定盗窃尸体罪的案件,针对的是出售不认识的他人的尸体、收购尸体的行为。亲属买卖尸骨配阴婚的行为,应该不构成“侮辱尸体罪”,因为该行为不属于“侮辱”。所以打击起来难度挺大,只能靠行政处罚。

 

黄景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对于依托阴婚衍生出的尸体买卖行为,要发现一个打击一个。但是,禁止冥婚习俗,只会迫使它由公开转为地下,难以根绝。在阴婚风俗还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公安等执法人员也很难采取防患于未然的措施。“阴婚风俗还难以禁止,但可以多一些舆论引导。仅仅用愚昧、迷信来嘲笑配阴婚现象是无济于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