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他把锤头砸向了亲爹娘,这次,还要重返校园吗?

罗晓兰  2019-01-04 10:21:26


  12月31日傍晚,没来得及迎接新年的到来,湖南省衡南县三塘镇的一对父母惨遭13岁儿子罗某杀害。

 

  当时在场的罗某姐姐称,罗某沉迷上网,当日向父母要钱去网吧上网遭拒引发口角,遂锤杀父母。

 

  据媒体报道,罗某的母亲和姐姐都罹患精神疾病,51岁的父亲是这个家的顶梁柱。那把沾着鲜血的锤子,原本是父亲在工地上做木工时用的,是全家人赖以生存的重要工具。

 

  中年得子后,其父一直十分勤劳,力图改变家里的贫困面貌。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本就被溺爱娇惯的罗某得到的零花钱越来越多。但这只是对自己不常陪伴孩子的补偿,罗某的父亲对儿子的教育少之又少,甚至在其犯错后也不批评。

 

  为了给儿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罗某的父亲还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到镇上的一所私立学校读八年级。这所学校一年的学费要一万五千元。

 

  “在大山中学念书时,喜欢用手机打游戏。去华星学校后,学会了去网吧。”罗某的家人这么描述他转学后的变化。

 

  罗某在大山中学的班主任费老师说,出事前不久,其父还为他购买了一台学习机。

 

  事发后,罗某的姐姐叫来亲戚。罗某的大伯赶来后看到罗某的父母一个在里屋,一个在外屋,都倒在血泊里不省人事。

 

  而将父母锤伤后,罗某拿上父亲的身份证,骑上父亲的摩托车,携带一只背包逃逸。最后被监控拍摄到的画面,是罗某在三塘镇的一间网吧。他在那里上了两个小时的网,用父亲的身份证购买了前往云南大理的火车票,并乘车逃至大理。

 

  1月2日下午,衡南警方在大理将罗某抓获。

 

图/微博

 

  “逃跑干什么,有法律保护你,无罪。”

 

  “回来读书吧,别跑了孩子。”

 

  “不用跑啊,未成年保护法会保护你的,傻孩子。”

 

  在相关新闻下,网友的评论更多是透露出一种讽刺和无奈。这是短短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少年弑亲案,三个父母被亲儿子所杀害。

 

  12月2日,湖南沅江一名12岁男生,持刀将母亲杀害在家中。因为未达到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4岁,少年被释放甚至一度重回学校上课,引发公众热议。

 

  上一次,起杀意是因为母亲管教过严,这一次,是要钱未果。有网友直言,“杀母返校案的影响,开始了。”

 

  古书记载有枭、獍两种动物,传说枭为恶鸟,生而食母;獍为恶兽,生而食父。对于该案,有网友分析是家庭教育缺失造成的,有人认为是罗某个人的心理扭曲导致的。但不管众人如何分析酿成该悲剧的真正原因,罗某的枭獍恶行已然犯下。

 

  如何惩戒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少年,仍是一大难题。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如今看来,根据生理年龄来划分是否负刑事责任,这一方式是否过于绝对了?

 

  我们不能否认的现实情况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现在的某些未成年人心智成熟较早,作案时或许具备一定的辨识控制能力。

 

  在该案中,首先,罗某作案手段残忍。其次,他事后拿上钱物逃逸,甚至能冷静地去网吧上网,不能不令人惊恐。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还冒用父亲的身份证购买了火车票,逃至外地。

 

  如果他不知道这是犯罪,为何要逃?他一路上躲开众人的怀疑,在实名制出行的规定下堂而皇之地检票、乘车,这表明他的心智水平远远超于一般未成年人。

 

  直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免武断,但我国或许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比如英国,法律针对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公民,有“恶意补足年龄”的特殊规则。嫌疑人虽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如果证明其“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却依旧有意为之、进行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这是补足法律的空白,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当然,惩戒只是一方面,后续如何对低龄罪犯进行教育?在源头上如何预防极端案件的发生?这些问题同样值得深思。

 

  参考资料:

 

  湖南衡阳锤杀双亲嫌犯:虚构幸福的少年,新京报,2019-01-03;

 

  一个月,两个少年,三个被儿子杀害的爹妈,澎湃新闻,2019-01-02;

 

  13岁少年锤杀父母后逃逸被抓获,如何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央视网,2019-01-02;

 

  谁来接纳一个弑母少年,中国青年报,2018-12-19。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