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女子买18件衣服后退货遭人肉:“一件都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

罗晓兰  2019-05-15 10:23:44

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违法,但违背诚信原则

  “一件都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

 

  在浙江宁波工作的黄女士在淘宝上共网购过904样商品,没想到最近购买的18件衣服,让自己的生活不得安宁。

 

  因为五一假期出去旅游时穿了网购衣服还拍照,却在回来后退货给店家,黄女士的做法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微博话题“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目前阅读量已有9.1亿,讨论11.9万。

 

  该事件热度不减,进而牵扯出一些恶意退货的买家。有店家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过于偏袒消费者。

 

  一

 

  李先生开了一家淘宝店,经营旅行女装。4月25号这天,他收到了一笔订单:对方一次性购买了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元。

 

  两天后,买家签收了衣服。“这算是一笔大额订单。”李先生有些开心,没想到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出乎预料。

 

  5月5号下午,买家发起了退货请求。“一件都不留,全退,理由就是不喜欢。”李先生接受浙江电视台6频道《1818黄金眼》采访时称,因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淘宝客服判定买家赢。

 

  李先生觉得很委屈,加了顾客的微信号,没想到在她朋友圈里看到了吃惊的一幕——对方去西藏旅游时,穿了4件自家店铺的衣服,还一路拍照。

 

  对此,黄女士回应李先生称,淘宝已判定,况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你自己买了衣服后不试穿吗?”面对《1818黄金眼》记者的询问,黄女士反问道。

 

  但这则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有网友气愤不过,甚至采用了违法手段——人肉搜索出黄女士的个人信息,对她进行骚扰、辱骂。

 

  11日,黄女士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她还表示,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

 

  在接受《都市快报》采访时,她亮出了自己的淘宝评价管理:买家好评率显示为100%。“我在网上一共买了904样商品……看到喜欢的衣服就买,不喜欢了就退,但是退货的很少。”她说。

 

  但网友对此并不买账,认为黄女士是在钻空子,“自私”“贪小便宜”。

 

  “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违法,但违背诚信原则。”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7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

 

  二

 

  黄女士的做法并非个例。

 

  网友“快乐威仔”针对此事发布的一条微博称,“才发现还有这种恶心组织:建一个互帮退货的小群,这件衣服A买了两个月穿脏了,让B帮买一件新的,然后七天内把那件又脏又旧的退回去。”

 

网友评论 图/微博

 

  女生悠悠(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无意间发现室友买的化妆品都只退款不退货。化妆品买到手后,室友就拿着自己之前花粉过敏的照片去找客服投诉,称是卖家的产品导致。

 

  “天天逛淘宝,看到好看的衣服就买,然后穿两天就退货,不撕吊牌,也不洗衣服。”顾女士(化名)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她认识的一位年轻女孩每天都穿不同的新衣服上班。因为恶意退货,女孩注册的几个淘宝账号都被拉黑了,跟同事借了账号买衣服后又故技重施,“后来全公司都知道了,没人愿意借账号给她用了。”

 

  有淘宝店家称:开过淘宝店,方知“奇葩”多。

 

  一位淘宝女店主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最近自家店铺也遇到了一位买家“五一”过后申请无理由退货。衣服退回后,她一看,白色裙子上有明显的淡黄色污渍。“应该是个老手,所有的时间都掐在淘宝规则的最后一天。跟买18件衣服的买家一个说法,说衣服大了我怎么穿出去旅游,所以我没穿过!”

 

  她的店铺开了四五年,生意不算多,但每周三四十单中就有一个恶意退货的单子。“衣服退回来全是香水味,这个最常见。”

 

  明女士(化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自己的丈夫开了一家淘宝店,代理国货品牌化妆品。一般遇到要退货的,店里都会同意申请。但有一些买家将套盒里的化妆品拿出来一种再退货,导致整个套盒不能再出售。

 

  还有更令她生气的。“有一次一个买家说不喜欢要求退货。我们拿到快递后拆开一看,对方居然把我们的产品都拿走了,寄回来的是个烂番薯!”明女士称,钱已退回买家,因为自己没有当着快递员的面拆件,就算申请淘宝客服介入也很难胜诉。对于恶意退货的买家,店铺也只能记住他/她的ID,选择以后不卖给对方。

 

  三

 

  5月11日晚,淘宝回应“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退货”一事,称已联系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将依据平台规则保护商家合法权益。并表示个案不会影响“七天无理由退货”。

 

淘宝回应 图/微博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在淘宝官方微博的回应下,不少网友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淘小二有时候也很糟心!过分偏帮买家。”“你保障了她的权益,那我们广大无辜消费者的权益呢,花正价的钱买个别人穿过的衣服?” 

 

  网友的担忧有一定依据。部分淘宝买家恶意退货对卖家所造成的损失,最终可能将由其他无辜买家承担。

 

  李依(化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自己去年冬天在淘宝买过一支口红,打开后发现竟然被人用过,“有一块都磨平了”。但店铺拒绝了她的退货申请,理由是她使用过口红,影响二次销售。淘宝客服介入后,因为李依提交了完整的证据,且卖家前后口径不一致,她最后得以退货退款。

 

  “他们一直都说检查过才发货”“他们家我确定是故意卖给我用过的口红”,李依生气地说道。

 

  萧女士曾在淘宝上买过一套睡衣,“很明显不是全新的,皱皱巴巴,叠得也不整齐。”她在衣服兜里还掏出了一张退货条,上一个买家的旺旺号、手机号、地址写得清清楚楚。

 

  她将退货条拍照发给店铺,对方二话不说给她退了款,并承担了退货的运费。萧女士说店家没有一句道歉,自己再也没在那家店买过衣服。

 

  如何保障各方权益,对恶意退货的买家进行监管?有网友表示:对于频繁退货的买家,电商应该标记一下,或者告知一下卖家,建立相互识别机制。如果频繁退货,可以限制其购买商品。

 

  吴波也对中国新闻周刊称,平台方可以建立顾客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此基础上适当修正“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5月14日,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涉事卖家李先生被一家淘宝店女店主称抄袭了她的原创。但网友认为,一码归一码,恶意退货要被惩罚,如果认定抄袭,李先生也要负责。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