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母女在公园内遭4条大型犬撕咬,警方通报

陈威敬  2024-12-20 16:27:24

女子带着3岁的孩子在公园散步,无故遭到身后袭来的犬只撕咬。12月18日晚,网民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段监控视频引发关注。

 

画面中,四只没拴狗绳的大型犬围攻一名女子及一名小女孩。女子随后将小孩压在身下。一分钟后,一名男子赶来制止犬只咬人。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事发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公园内。视频的发布者是受害女子的姐姐。据其介绍,她的妹妹陈芸(化名)伤情严重,手术持续了约四五个小时,其间进行了输血、打疫苗和缝针等处理。住院半个多月后其妹妹已经回到家休养,但还不能下地走路。“当天我们就报警了,但是目前还没有结果,不得已在网上发了视频。”她说。

 

19日下午3时许,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称: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监控画面截图

 

在公园被恶犬撕咬

 

11月17日,一个普通不过的星期日。陈芸带着自己的两个女儿前往滨江公园散步。监控记录显示,事发时是上午10时30分左右。陈芸的丈夫曾先生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周边的居民都喜欢到滨江公园里玩,陈芸平时也经常带着小孩去散步。

 

公开报道显示,近年来,赣州加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打造家门口的“15分钟健身圈”,而滨江公园正在“15分钟健身区”的范围内。

 

据曾先生介绍,当时,他的大女儿走在前边,陈芸和3岁的小女儿跟在身后。随后监控记录下了惨烈的一幕:在她们的身后,四只没拴狗绳的大型犬突然朝着她们走来。随后,陈芸想带着小女儿躲进绿化带,然而四只犬也尾随而至,并开始围攻二人。

 

陈芸努力将小女儿护在身下,她的大女儿曾多次想回身去帮助母亲和妹妹,但被母亲劝阻,“不要过来”。大约1分钟后,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赶来,制止了四只犬的伤人行为。监控画面显示,在该男子出手制止时,仍有犬只试图攻击陈芸母女。

 

事发后,陈芸即刻拨打了120和110。曾先生称,陈芸全身有10余处伤口,韧带被咬断,受伤位置还包括左大腿、左肩、右侧腋下等等,伤口最深处已见骨。而小女儿左胸处被咬下一块鸡蛋大小的皮肉,后背有一道很深的牙印,全身多处抓伤。

 

而据曾先生了解,当时前来制止狗咬人的男子,就是四只大型犬的“饲养员”。四只犬平时被养在公园内的一处宗祠里。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早在2019年9月,赣州市公安局、赣州市城市管理局、赣州市农业农村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部门联合了下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犬类管理通告(试行)》。其中明确要求,携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等待伤情鉴定结果

 

曾先生说,事发后,民警带着制止大型犬咬人的男子来到医院,他才知道该男子是大型犬的“饲养员”。“饲养员”和“犬主”是朋友关系,而他也在派出所见到了四只犬的“主人”。对方是一名男性,看上去四五十岁。然而,“犬主”称早已将四只犬赠送给了“饲养员”。

 

当时,“饲养员”也在现场,但未发表意见。曾先生说,陈芸出院不久后,警方协调为其做了伤情鉴定。目前他们得到的说法是鉴定结果尚未出炉。事发至今,他们还不知道涉事的犬只在哪,怎么处理。

 

陈芸的姐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后,“犬主”垫付了一些治疗费用,但没有全额垫付。“一个多月了,我妹妹至今不能下地走路,现在她家里人全部停下工作在照顾她。”

 

事发地辖区派出所水南派出所一名接警人员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案件还在处理中,主要是等待伤情鉴定结果,“伤情鉴定需要时间,尤其是伤势较重的情况,可能需要先进行治疗,再由法医评估伤情,伤情报告也不是马上就能做出来的”。

 

公开资料显示,伤情鉴定评估在责任判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区分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作为民事、治安和刑事立案的处理依据。上述接警人员称,派出所领导对此事高度重视。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12月9日,章贡区组织召开犬类管理工作调度会。会上提到,要聚焦问题抓落实,加大对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及群众关注关切点位的日常巡查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多部门联合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及时收容违规犬只、流浪犬只,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12月19日下午,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称,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协助将伤者送医治疗,并于当天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王某某在遛狗过程中,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致使两名路人被咬伤。目前,涉事犬只已被安全约束,涉案人员钟某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伤者伤情平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且不存在免责事由。

 

一方面是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在付建看来,公园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4只恶犬在此失控撕咬路人,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付建称,如饲养员明知犬只具有强烈攻击性却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如未佩戴嘴套、未牵绳等,还执意将其带入公共场所,对犬只可能伤人的后果持放任态度,那么其主观上便具有故意,从而满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理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受伤的母女二人经鉴定达到重伤以上的,管理人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