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谁给了郑爽1.6亿?

石若萧  2021-05-08 18:31:26

怎么值这么多钱

  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事件引爆舆论三天之后,郑爽今日终于发文回应:“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我的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与现在看似冷静的回应相对应,4月26日,郑爽前经纪人张恒在微博上放出的一系列关于1.6亿天价片酬的聊天语音和截图,直接惊掉了网友下巴。

 

  曝光信息

 

  张恒曝出的录音并不长,只有五分钟左右,但信息密度却很大。

 

  首先最引人注目的,是超高的片酬:据录音和截图披露,郑爽此前拍摄电视剧《倩女幽魂》(如今已更名为《只问今生恋沧溟》,至今尚未播出)的片酬高达1.6亿元,拍摄时间共77天,相当于每日收入208万元。

 

  这个惊人价格的达成,还是经过了一番博弈:片方原定给郑爽的片酬为1.5亿元,郑爽对此并不满意,希望提高到1.8亿元,最终在父母“差不多得了”的劝说下,勉强接受了1.6亿元的报价。

 

  与此同时,为了回避“限薪令”政策,郑爽方一共准备了4个合同,其中“阳合同”显示郑爽的片酬为4800万元,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视频中一份股权代持协议显示,郑爽之母刘艳为该公司实际出资人,即隐身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股份由名义出资人张丽敏代持。

 

  相关文件。图/张恒微博

 

  披露信息中还显示,在2019年8月1号,影视公司向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转完最后一笔增资资金后,这些钱分别在8月6号和7号,以“借款”名义转到了公司股东林慧艳账户中,此后资金流向不明。

 

  不过,就在之前引起舆论风暴的“代孕弃养”发生后不久,今年3月,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就发生了全面的变更,股东、法人、监事几乎全部进行了一番大换血,代持股东张丽敏退出。

 

  聊天中,郑爽母亲还数度提醒张恒,提到片酬数字时不要用语音或者打字,最好用其它隐晦说法来代替,原因是“不安全”。

 

  曝光发生后,几乎在各个社交网络上,“日薪208万”均冲上了热搜。“爽”也随之成为最新的货币计量单位。

 

  网友甚至以此来衡量互联网大厂的年收入:以208万元日薪计算,郑爽的年薪约为6.4亿元,则“一爽”为6.4亿元,阿里的年收入约为“220爽”,腾讯为191爽,京东约77爽……芒果超媒约为3爽。

 

  “已知1爽=6.4亿,爽子每天208万,一爽取劳逸结合后的年收入。那么假如爽子一天工作8小时,那么你月薪5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14分钟;月薪6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17分钟;月薪8000工作一年=爽子工作22分钟……年薪百万≈爽子工作半天。”有网友如此调侃道。

 

  还有不那么好笑的对比。有网友指出,2020年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一个常住人口接近70万的县,前三个季度收入是1.6亿,刚好是郑爽77天的收入。

 


  网友们纷纷调侃:早知道明星收入高,但没想到这么高。再对比自己在996下熬出的一点可怜薪水,着实不免泛起一丝心酸。

 

  震惊之余,人们不禁迷惑,影视行业不是限薪了么?怎么还能有这么高的片酬?

 

  “限薪令”之后

 

  早在2017年,为了对应烂片频出、明星收入畸高,乃至电视台和平台采购部门爆出多起贪腐案的影视娱乐生态,当年9月,中广联电视制片委、中广联演员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网络视听节目协会等行业组织联合发表“限酬”意见,提出演员总片酬不超过剧目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曝光后,2018年6月,中宣部、文化部和旅游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电影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都需落实“限酬”。8月,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视频网站、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布《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在遵守《通知》规定片酬比例的同时,规定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总片酬(含税)不得超过5000万元。

 

  限薪令发布后,遵守者有之,想办法逃避者也为数不少。

 

  2019年,某片方爆出,演员杨烁因不满意曾经谈好的8750万的片酬因限薪令降低而选择拒演,并最终使得该项目停机的消息,虽然随后杨烁方否认,但也让演员天价片酬再次成为了当时的热门话题。

 

  同时,也不乏部分艺人身体力行支持限薪令的案例,王菲在拍综艺节目《幻乐之城》时退还了超额的9000万元薪酬,赵薇、舒淇录完《中餐厅》也退还了超额的4000万元。

 

  一次采访中,影评人谭飞表示,在限薪令后,看上去演员的片酬似乎有所下降,但这是一种错觉。虽然演员在自己的岗位上降低了工资,但他会要求自己兼任不止一份工作,并把其他岗位的工资拿走,用弥补减少的电影薪酬。当然,从相关采访上下文中可以看出,演员并不一定真的做了这些多出来的工作。

 

  有网友找到了一部于2018年上映的40集电视剧《我的保姆手册》,这部豆瓣3.4分的电视剧女主演正是郑爽,巧合的是,该剧的艺术总监,也是她。

 

  显然郑爽是清楚限薪令之后的游戏规则的,但在《倩女幽魂》立项的2019年,郑爽还能拿到单部1.6亿的片酬,无疑说明政策在执行层面出了问题。

 

  当郑爽1.6亿片酬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时,依然不乏粉丝表示:“我们家爱豆值这个钱。”

 

  但当“值这个钱”的爱豆们拿走了巨额片酬后,那部戏会变成怎样呢?

 

  一位《倩女幽魂》剧组成员在知乎上进行了回应:“在那部戏的拍摄过程中,剧组工作人员一天工作18个小时,场务换过七八批,剧组为了省钱不舍得租场地,工作人员天天扛着设备爬山,每天搬器材就要2个小时。”

 

  “演员来了就发脾气,说太热了不演了,要求提供空调,于是剧组还要每天扛着空调上山,为了压缩成本预算,住条件最差的宾馆,全剧组拍那个戏累躺下好几批人。”

 

  当一部影视剧主要演员的片酬占比高达70%的时候,所剩无几的资金要偿付涵盖编剧、导演、摄像、场景、道具、服装、化妆、特效等多个工种,只好因陋就简,加大了粗制滥造的风险,影片质量提高更被束之高阁。

 

  非正常生态

 

  很多网友不相信这1.6亿天量资金能全部落到郑爽一人的口袋中,“洗钱说”甚嚣尘上。对此,一名业内资深制片人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在影视行业,由于涉及资金量大,洗钱情况难以避免,但即便有,也不会通过这种更加惹眼的方式来体现。况且,从张恒曝出的资料中来分析,无论是郑爽的语气、资金的流通路径,都明显意味着郑爽这1.6亿大部分都能够落袋为安。

 

  “很多人不相信流量明星值这么多钱,但她们真的就值这么多钱。”

 

  该制片人解释,演员市场也符合供需规律。作为天然具有高不确定性的行业,一些投资方为了尽可能规避风险,在立项之初,都会选择“大IP+名导+流量明星”的配置,但在电视剧行业,“名导”的作用相对电影来说并不大,最稀缺的是优质IP和自带流量的明星演员的拼盘。对于制作公司而言,只要成功拿下IP和流量明星,就可以跟电视台和视频平台谈到一个优厚的购剧价格。

 

  也正因此,资方或制作公司在选演员的时候,往往不会依据演员的角色适配度和演技,只看演员背后的流量数据是否足够惹眼——而自带流量和话题的艺人,全国都并不多。如此供需不对等的环境下,自然催生了天价片酬。

 

  对此,编剧汪海林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行业本身的生态出了严重问题,不能单纯用供需规律来解释。

 

  汪海林认为,早年,电视台全年广告招商总收入无形中限定了购剧费用的天花板,大约是“全国电视台广告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但到了互联网时代,行业基因变成了数据为王,于是选角逻辑就成了“平台指定流量演员范围,让制作公司在里面选,经纪公司知道自己艺人在这个小范围内,当然坐地起价”。而为了拿到更高的片酬,明星们只能不断刷数据、撕番位来满足流量算法的需求。

 

  相比依赖单一广告收入的传统电视台,由于互联网平台多了会员费用和资本市场收益两块现金流,自然有余力对流量明星开出更高的价格。而在汪海林看来,平台方如今不计成本地投入,正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以打造从IP到流量明星到产品输出的全链条垄断闭环。而在完成垄断后,平台将会减少购剧费用,以自制剧为主,并逐渐将自家流量明星与商品零售带货、粉丝消费经济相结合,制造出新的消费市场,以实现盈利。

 

  汪海林还对中国新闻周刊推测分析称,当时片方北京文化之所以敢签1.6亿的合同,必然是经过计算,认为不至于亏损,还能有一定利润。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片方却转让了一定的股权和份额出去,大概率是因为平台最终没有执行之前签署的预购协议。“对片方来说,这个剧即使郑爽没出事,也肯定是赔了。”

 

 

 

  相关剧集海报。图/豆瓣

 

  “这些年平台因为政策问题,在限薪令之前签好的合同,不执行的情况也屡屡发生。这种情况还挺多的,只是对方很少采取诉讼,因为很难赢。”汪海林表示。

 

  星娱乐法创始人、娱乐法律师李振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相比阴阳合同,该事件最严重的点在于偷税漏税。从录音中来看,郑爽方面采取了一些规避措施,譬如给前述“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但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只要想查,能够从许多方面入手。

 

  “增资的目的是什么?当时公司估值多大?为什么要入股这么多?对于该交易,还需要提供一些当时的谈判证据、文件等,以证明双方不是为了分担演员薪酬而做的‘阴’合同,我觉得这可能会是调查的重点,也是这次郑爽税收风波的关键。”

 

  李振武表示,倘若偷漏税情况属实,郑爽方面不仅需要补税,还需要支付滞纳金和罚款。倘若情况属于初犯,法律规定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4月28日,“央视新闻”发布消息,表示对于近日网上反映的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靴子似乎终于要落地了。

 

  不过,整个娱乐圈,郑爽毕竟还不是流量的王者。

 

  如果她都值1.6个亿,那些粉丝口中的小哥哥小姐姐,得什么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