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女子被冒名“盗窃卖淫”:身份证被冒用为何频频发生?

王春晓  2020-12-25 13:54:08

连丈夫都一度怀疑 像被呼了一巴掌,感觉很丢人

  因被“熟人”冒用身份信息,山东邹城女子张伟华背上了“入室盗窃”和“卖淫”的案底。为此,警察曾质问她“在里面蹲过”,周围人也议论纷纷,甚至连她的丈夫也一度产生怀疑。

 

  2019年6月,张伟华开始维权。她从盗窃犯“张伟华”的卷宗中发现,不仅是自己和父亲的签名不属于本人,而且家属的个人信息也不属实,甚至连失主的姓名、案犯的拘留时间等,也出现了错误。

 

  12月18日,冒名者涉嫌盗窃罪一案开庭再审,张伟华未被允许旁听。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办法官口头告知她,当年错误的刑事判决书已被撤销。

 

  张伟华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下一步,他们将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向检察院提起刑事控告。

   

  “你不是在里面蹲过吗”

 

  1987年生的张伟华是山东省邹城市太平镇南亢村人,2010年结婚后,户口迁至太平镇夹道村。

 

  2019年6月4日,张伟华到邹城市看守所看望亲属,因为忘带身份证,她当着民警背出了自己的身份证号。录入信息后,民警问道:“你不是在里面蹲过吗?”

 

  张伟华一脸疑惑,“我没犯法,干嘛在里面蹲着?”她以为民警输入有误,又报了两遍身份证号,并让丈夫发来身份证照片。对比照片后,民警再次确认,她是该看守所的原在押人员。

 

  张伟华懵了。为了弄清情况,她到户籍地所在的太平镇派出所咨询,得知2007年时,她曾因入室盗窃被判刑。本想解释自己没犯罪,民警告诉她,有问题要到办理该案的府前派出所处理。

 

  在向府前派出所反映情况后,民警调取了案件材料,并向张伟华出示了案犯的个人信息,“这不就是你吗。我看着都像你”,民警指着照片对她说。

 

  那张纸上,张伟华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照片却有些陌生,她甚至想不起来到底什么时候拍的,后来才知道与一代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同。然而,她并没有使用过那张身份证,且早在2005年,就已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都换了,作案后咋还是一代呢?”

 

  在律师建议下,她到法院调取卷宗了解到,被告人为“张伟华”,化名张文娜、徐珊, 2007年1月30日,“张伟华在邹城市南关房家窑失主李娜租住的房间内,趁李娜外出之际,利用李娜遗忘的钥匙,盗窃现金2100元,案发后追回1100元发还给失主。”

 

  判决书还显示,2007年2月,“张伟华”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4000元。

 

  张伟华被冒名后形成的盗窃罪名。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更让张伟华意外的是,一份府前派出所的讯问笔录中,“张伟华”供述:“2006年7月,因卖淫被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这怎么可能是自己呢?自小学毕业后,张伟华再没读书,2002年,她在当地一所职业中专上了两年,随后与同村人外出打工。盗窃案发生时,张伟华在青岛莱西一家鞋厂打工,除了过年回家,其它时间基本在厂里度过,怎么可能出现在案发地?

 

  一头雾水的不只是张伟华本人。看到“入室盗窃”和“卖淫”的罪名后,丈夫也对她产生了怀疑,以为她有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去,是不是“真的做过那事儿”。

 

  为此,两人的感情生了嫌隙,总是无缘无故吵闹。“你没干坏事,怎么就平白无故判你罪名?冤枉事怎么没落到别人身上,怎么就到你身上了?”张伟华回忆,每次吵到这里,她都无言以对。

 

  张伟华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同村好友,但也受到更大的打击。好友告诉她,早在多年前,村里人就曾私下议论,说她在外面不干好事。

 

  为了证明自己清白,她找到了传谣者,“但人家趾高气扬地说,我可什么都不知道。听完就像被人呼了一巴掌,感觉很丢人”,张伟华称。

 

  两个罪名戳到了张伟华敏感的神经。不知道如何解决,又担心引起更多人误会,她总是失眠,甚至崩溃大哭。丈夫担心她出事,才慢慢转变态度开始安慰她,一起寻找解决办法。

   

  漏洞百出的卷宗

 

  多次翻阅卷宗,张伟华一家发现了不少“猫腻”——她和父亲的签名笔迹均不属于本人,而且讯问笔录上,母亲和弟弟的名字、年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那份家人从未见过的拘留通知书上,“张伟华”在2007年2月3日21时被拘留,而家属签字的时间却提前至当天下午18时。另一份邹城市公安局的提请逮捕通知上,涉嫌盗窃罪的“张伟华”更是在2006年2月3日就被刑事拘留。

 

  张伟华家人否认收到拘留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另外,在邹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刑事判决书上,还出现了多处身份信息错误,如笔录上的“张伟华”化名之一为许姗,失主为李珊,但判决书上分别显示为徐珊、李娜,甚至被告“张伟华”也变成了张伟娜。

 

  “一个案子出现这么多漏洞,法院办案时都看不出来吗?”张伟华提出质疑。

 

  张伟华还从“张文娜、徐珊”的化名里发现了线索。张文娜是她的曾用名,更名之后,一些亲属还会这么叫,她猜测,冒用自己身份的很可能是熟人。

 

  张伟华想起,就在她临近职专毕业时,即2004年,家里曾来过一位名叫“徐珊”的女孩,那是弟弟当年在网吧交的女朋友。在奶奶的寿宴上,她还见到了“徐珊”,“笑起来有两颗虎牙,说话不是本地口音”,张伟华回忆,当时,两人还拍了合照。

 

  很快,家人找到了当年照片及视频中的“徐珊”,并将其作为冒名的证据之一。意外的是,后来他们才知道,“徐珊”也不是弟弟前女友的真实姓名。

 

  2019年9月,张伟华以书面形式向邹城市公安局反映了情况,该局回复予以受理,并将于2019年11月11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她。

 

  根据警方答复,2019年10月,邹城市公安局通过指纹对比鉴定发现,讯问笔录上的嫌犯指纹并非张伟华所留。同时,经民警调查寻找,发现张伟华弟弟原来的女友“徐珊”了解其家人信息,有作案嫌疑,已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依法受理案件。

 

  警方发给张伟华的处理意见书。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今年1月,邹城市公安局再次答复称,经被盗失主李珊辨认,张伟华并非盗窃财物者,其提供的“徐珊”照片被失主认出。然而,警方在调查中并未找到邹城籍的这位“徐珊”。

 

  警方还回应,经调查发现,“张伟华”供述的卖淫一事,并无相关信息,但在府前派出所档案室查到了“张文娜卖淫”的治安卷宗,其中无“张文娜”户籍证明及照片,推测系“徐珊”使用了张伟华的曾用名进行卖淫并接受行政处罚。

 

  在证明盗窃罪并非张伟华所为后,邹城市公安局称,将呈请相关部门启动审判程序,撤销(2007)邹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撤销文书,警方将在公安内网中删除有关该案涉及张伟华的记录。

 

  至此,张伟华已经维权7个月。期间,从派出所到公安局,再到邹城市和济宁市的法院、检察院,甚至信访部门,张伟华来来回回跑了不下十趟。但此后,“冒名”案件似乎被搁置。

 

  2020年7月,张伟华的代理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向邹城市人民法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法院在三个月内对“张伟华盗窃案”作出再审决定,撤销事实错误的刑事判决书,并认定张伟华没有实施盗窃犯罪的事实。

 

  同一时间,殷清利还向邹城市递交申请书,请求该局删除“张伟华”姓名及身份被冒用、形成的两条违法犯罪记录。同时,还向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请求对“张伟华”姓名及身份被冒用、形成两条违法犯罪记录一事所涉15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给予刑事侦查立案。

 

  11月10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向张伟华发送《再审案件告知书》,称“张伟华涉嫌盗窃案”于12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其中还提到,冒名者为徐守莲。

 

  随后,张伟华的代理律师向该案主办法官程全英提交阅卷申请书、参加诉讼及开庭申请书、追加起诉徐守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申请等材料,但被告知该案只审理盗窃案,张伟华并非是被害人,且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既不同意张伟华及律师参加诉讼,也不同意旁听,只会在判决后告知张伟华结果。

   

  被冒名者将申请国家赔偿

 

  12月18日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办法官口头告知了张伟华判决结果。一是撤销(2007)邹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二是原审被告证人徐守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徐已被执行逮捕;三是徐退赔该案还未退赔的400元。

 

  法官还告诉张伟华,该案宣判后,徐守莲当庭表示上诉。至于张伟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法官建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张伟华还表示,此前,府前派出所负责此事的办案民警也通知她,已经删除了被冒名后形成的相关案底。中国新闻周刊联系该办案民警,电话一直无人接通,邹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清楚此事。

 

  张伟华。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张伟华的代理律师殷清利称,此案还涉及张伟华的知情权问题,包括是谁冒名、怎么冒名、冒名形成的过程等等。殷清利猜测,冒名人徐守莲从事过卖淫等活动,有出于保护自己名声的作案动机,另外也利用了其曾经可能接触到、看到过张伟华身份证信息的有利条件,加之当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法院在办案时的巨大疏忽及失职,综合因素交叉形成。

 

  殷清利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下一步,他们将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并就冒名一案涉及的15名司法工作人员提出刑事控告。

 

  近年来,身份证被冒用的事件频频发生,甚至有些居民背负“案底”超过十年。殷清利称,发生此类案件,一是有些被冒名的身份信息更新较慢;二是发生冒名的事情时隔久远,因为当时技术等客观原因未被发现,随着近几年频繁使用身份证,被冒名之事逐步发现;三是涉案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冒名企图助力,“这是极大原因”。

 

  目前很多冒名现象,近年来开始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予以刑事追究打击,此项工作对当事人保护更为有力,且相对便捷。“但以刑事追究仍然存在很大难度,而公安机关往往更正需要相关裁判文书,所以公安部等应制定更为有效的一套规章加以调整、解决”,殷清利进一步表示。

 

  不过,如今正在进行的身份证被冒用现象正处于下行趋势。殷清利称,这与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的观念及法律法规更为健全有很大关系。至于补救措施,他认为,还应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从系统上、根源上制止冒名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郭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