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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被性侵未成年人,最高检:试行该类案件“一站式取证”

罗晓兰  2020-01-13 13:32:08

“可以避免未成年被害人被多次伤害”

  “抓住!抓住!”

 

  消防员大声呼喊,但女孩小奕推开他的手,从甘肃庆阳某百货大楼8楼坠了下去。这是2018年6月20日,在17岁时遭受高中班主任猥亵患上抑郁症,自杀数次被救回后,小奕最终选择结束了自己19岁的生命。

 

  “我们在后面拉绳子,然后听见一声响,消防员开始就在外面没命地哭,我在里面哭。”时隔一年多后,参与救援的公安人员向CCTV12回忆起此事,仍旧哽咽难言。

 

  这样的悲痛令人触目惊心。如何杜绝小奕类似的悲剧?怎样既能搜集保存证据,又能减轻他们的痛苦?

 

  几经探索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即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

 

  多发

 

  小奕的背后是一个群体。

 

  一位不愿具名的女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她在一个单亲家庭长大,与母亲一起生活,儿时曾被舅舅锁进房间里性侵。

 

  “我当时特别害怕,但不明白这意味着什么,更不知道要报警。我哭着告诉妈妈,她却让我不要说出来,也没有把他怎么样。”女孩哭着回忆道。当年的那一幕至今是她挥之不去的梦魇,她因此变得敏感孤僻,惧怕与异性接触。

 

  公益组织“女童保护”2019年3月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例317起,受害人超过750人。2013年至2017年,五年中媒体曝光的性侵儿童的案例有1779起,受害的人数超过3174人。

 

  图/“女童保护”公众号

 

  这只是媒体曝光的案例,更多的受害者隐藏在黑暗处。资料显示,一起性侵儿童新闻的曝光,意味着7起案件已经发生。

 

  “猥亵儿童隐蔽性高,犯罪成本低。” 女童保护公益基金主要发起人、负责人孙雪梅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

 

  受害儿童大多不能识别到自己遭遇了侵害,且只能求助于父母或其他亲人。而如果是亲属等熟人作案,出于维护家庭稳定和谐或是考虑到人情关系,加之担心受害儿童受到二次伤害,许多家属常常会选择私下解决。

 

  更糟糕的是,即使受害一方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嫌疑人也很难定罪。

 

  小奕被性侵后,当地警方曾将涉事教师拘留,但对“涉嫌强制猥亵罪”,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而教育局则对他进行了“降级”处理。据小奕父亲称,涉事庆阳六中为息事宁人,曾给过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但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

 

  噩梦

 

  一方面是正义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受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崩溃。

 

  “回家后,她不吃饭,晚上不睡觉,白天也不睡觉,状态看上去特别差。”小奕坠亡后,其父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小奕此后无法正常上学,被数次送入医院,在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两年间,小奕十几次自杀未遂,而家属“前后和学校沟通了不下二百次”。

 

  “爸爸,两年了,你还问个啥,哪里还有个公理呀?”小奕父亲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迟迟等不来的严重处理和真诚道歉,让小奕的病情越来越重,直到爬上百货大楼。

 

  被小奕推开手的消防员,上一次曾成功救过她。希望她活下来的人很多,但没人能抹掉她心中的痛苦。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伤害往往比肉体伤害更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案结伤未愈’问题大量存在。”在2019年12月20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的“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害,此前各方多致力于普及性知识,提高儿童防范意识等教育受害者的措施。前年以来,加强对施害者的事前预防,从源头上杜绝悲剧发生也引发关注。

 

  2018年10月,最高检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发给教育部,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建议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

 

  部分地区很快响应。2019年5月29日,上海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除教师医生外保安门卫也需审查。次日,广州正式上线“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在与儿童成长相关的特殊行业或岗位的人员入职程序上建立犯罪记录强制查询机制。

 

  除了事前预防,事后如何处理?在这方面,法律专家多呼吁加重对施害者的惩戒,但如何切实保护好受害未成年人,关注度并不够。

 

  未成年人性侵案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其中尤以小奕案等儿童猥亵案为甚。

 

  甘肃庆阳当地检察院对小奕案嫌疑人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图/网络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云龙曾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表示,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猥亵,其目的是否为满足性欲是先决条件,但这极易被嫌疑人否认。而因为案发隐蔽,不存在证人证言,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也没有及时录下音频视频等证据,只能凭借受害儿童陈述。

 

  为了调查案件真相,相关人员只能一次次询问受害儿童。而每一次的回忆伴随着痛苦,受害儿童的精神被一再折磨。

 

  “多个部门分别到场多次取证,被害人不得不多次回忆起被害经过,导致多次伤害,不利于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兼职心理咨询师彭海青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

 

  保护

 

  “对于已经受到伤害的孩子,除了呼吁相关的政策去完善之外,(希望)能够给更大范围的孩子做心理干预和法律援助。”孙雪梅近期接受CCTV12采访时表示。

 

  如何给受害儿童做好心理干预?官方给出了答案。

 

  在上述“从严惩处涉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目前,全国共建立具备取证、心理疏导、身体检查、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的“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330多个。接下来,公安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消息一经发布,相关话题几日内连续冲上社交平台热搜。

 

  彭海青也对此给予了肯定。“多部门同时到场,一次取证,可以避免未成年被害人被多次伤害,尤其是在取证同时,有相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部门参与,有助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整合办案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为了获取详实证据,相关部门对受害人的反复询问是难以避免的,如何保证这一机制能切实发挥作用?

 

  彭海青表示,该机制的确有可能在施行初期存在困难。她认为,这首先需要在接触未成年人被害人之前,办案机关通过收集其他法定证据形式,比如物证、书证、犯罪嫌疑人供述或辩解、电子数据等,从而对案情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制定周密的对被害人的取证方案;其次,需要办案部门牵头,组织多个相关部门事先沟通、协商,确定保护与安抚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方案,最大限度减轻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

 

  除了提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上述新闻发布会还透露了诸多工作部署:建立全国层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适时推行建立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等。

 

  还有哪些有效的方法能在事后帮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

 

  “一是从家庭角度,父母及其亲属多给予关心与安慰;二是从心理专业角度给予心理咨询或治疗;三是从法律专业角度,让未成年被害人受损害的权益获得救济;四是从社会角度,学校等相关单位不应歧视这些被害人,而是给予特殊的关怀。”彭海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一站式取证”已经开始行动。

 

  “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据媒体1月7日报道,最高检日前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强化合作,加强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惩治打击。其中要求,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责任编辑:郭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