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网约车司机撞乘客被拘7天罚200元,律师:行政处罚过轻

王毅璇  2019-08-23 09:40:18

司机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但行政处罚过轻

  8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一处停车场附近发生了惊险一幕。一辆白色轿车径直冲向一位背着深色双肩包的男子,男子受到撞击身体腾空而后倒地。

   

  驾驶白色轿车的是网约车司机,被撞男子则是乘客,这起伤人事件的起因仅仅是一场因谁来取消订单而引发的争执。

   

  当地警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网约车司机作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乘客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这一处罚引发舆论热议。

   

  升级的骂战

   

  8月14日,杭州的李先生在绿都御景蓝湾小区附近的好胜客大食堂吃完饭后,打算回滨江区的公司上班。中午1时30分,他通过网约车平台叫了一辆车,定位的上车点是绿都御景蓝湾小区的东北1门,距离好胜客大食堂不到150米。

   

  司机郑师傅到达预定上车点后,李先生通过网约车平台私信郑师傅:“往好胜客这边来。”并指路,“进美宜佳超市左边,进停车场。”对此,郑师傅回复不知道位置,要求对方取消订单。

   

  免费取消订单的时间已过,着急上班的李先生未予理会。郑师傅回复让李先生点“上车”并在附近的停车场等他。

   

  协商过程中,据称郑师傅出言不逊,二人瞬间剑拔弩张、展开骂战,并约定见面。

   

  李先生在停车场附近撞见了郑师傅。“我看他胳膊抬起来了,这架势他是要动手了,我速度比较快,先动手打了他。”李先生称动手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本能。

   

  惊险一幕发生在双方扭打之后,当时,李先生起身往停车场方向走,郑师傅开车突然加速驶来,来不及躲闪,李先生被撞飞到汽车引擎盖上,之后重重倒地。

   

 

  图/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显示,郑师傅驾驶的白色轿车,还险些撞翻一名路人。撞倒李先生后,郑师傅还有一个倒车的动作,并再次往左前方行驶。

   

  郑师傅解释称,由于找不到上车点,对方又不取消订单,所以才开口骂人,而开车撞人则是“怕对方走掉”。

   

  争议的处罚

   

  本次冲突仅仅是因为双方在谁来取消订单方面意见不统一。

   

  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宏臣认为,乘客使用平台发出约车信息,属于合同法上的要约行为,司机接单是承诺行为。司机接单后,双方之间成立交通运输服务合同。“司机在未按网约车规定接到乘客的情况下,驶离约定的上车地点,并要求乘客‘取消订单’,是一种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应由司机和平台方承担。”孙宏臣说。

   

  查阅网约车平台的《平台规则与法律条款》,中国新闻周刊发现《驾驶员无责取消》规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乘客要求变更上车地点且变更后的上车点距离较远的”,驾驶员可无责取消订单,“但驾驶员不得诱导、胁迫、要求乘客取消订单”。

   

  孙宏臣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案中,驾驶员不仅违反了“不得诱导、胁迫、要求乘客取消订单”的规定,还辱骂乘客,应承担全部责任。

   

  “乘客约车地点虽与实际上车地点不同,但仅相隔150米,考虑到网约车导航定位的准确性问题,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司机不应因此拒接乘客。网约车司机要求乘客取消订单显然不对。”孙宏臣说。

   

  经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乘客李先生手臂被抓伤,多处软组织疾患;司机郑师傅脖子、头部多处挫伤。

   

  萧山区义桥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司机郑师傅作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乘客李先生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网约车平台根据用户规则,永久停止该司机服务,并对伤人的乘客李先生给予严正警告。

   

  事情至此告一段落,但李先生对网约车平台的处理结果却并不满意,他认为平台没有尽到后台监管的责任,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网约车平台表示,司机郑师傅取得了杭州市网约车驾驶员证和杭州市网约车运输证,平台对网约车驾驶员也有素质培训。针对后台监管问题,平台则没有回应。

   

  警方对事件的处理方式也引发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指出,拘留罚款的处罚太过轻描淡写。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康敏智解释称,《刑法》明确规定,故意伤害罪应符合两个要件,即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使他人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这种损害是以轻伤以上及重伤为标准,因此即使司机有故意伤害的动机,但其造成的结果并未达到轻伤,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按治安案件来处理。

   

  孙宏臣也表示,构成故意杀人罪(包括未遂犯)的主观要件是犯罪嫌疑人积极追求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客观要件是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剥夺被害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司机的行为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均未达到故意杀人罪的构成条件,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未遂)。

   

  孙宏臣认为,现有的证据材料未显示司机涉嫌刑事犯罪,但就警方的处理决定,他持不同观点:“公安机关仅对司机采取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显然过轻!”

   

  “司机开车撞人的行为发生在斗殴结束后,应另外予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的规定,对司机处以15-20日的行政拘留较为合理。此外还应对其进行顶格罚款处罚。”孙宏臣补充。

   

  事发后,网约车平台曾提出派专人前往医院探望乘客李先生并垫付医药费的善后办法,但李先生家属未接受。网约车平台表示将持续与乘客方积极沟通,全力提供援助。李先生也表示将保留对网约车平台和涉事司机的上诉权利。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