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东新闻11月27日电 (记者 孙秋霞) 八年前,一场关于“大理石瓷砖”的诉讼在建筑陶瓷行业引起热议。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原审以“大理石瓷砖”构成虚假宣传为由禁止简一公司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有误,应予纠正。
“大理石瓷砖”这一品类由广东陶瓷企业简一公司在2009年开创。2016年,两家以大理石制品为主营产品的企业高时(厦门)石业有限公司和厦门高时实业有限公司起诉简一公司。
该案件其中一个争议点在于简一公司宣传其产品为“大理石瓷砖”,但实际上其产品为仿大理石纹理的瓷砖,不含有任何大理石成分。
高时公司认为,简一公司使用两种能相互替代的建筑装修材料“大理石”“瓷砖”组合成“大理石瓷砖”称呼其仿大理石纹理的瓷砖产品,使普通建材消费者混淆进而改为购买其商品,并抢占大理石市场,属于虚假宣传。
在后续多次法院审理中,简一公司均败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判决书指出,“大理石瓷砖”名称显然指代的应是一种瓷砖产品,而非大理石产品,且大理石和陶瓷属于一般普通公众认知中不易混淆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建筑材料。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判决书,高时公司主张“大理石瓷砖”构成虚假宣传,依据不足,不能成立。原审以“大理石瓷砖”构成虚假宣传为由禁止简一公司使用“简一大理石瓷砖”有误,应予纠正。
“诉讼标的很小,只有1块钱,但背后意义却十分重大。”简一公司董事长李志林表示,“大理石瓷砖”为简一在瓷砖行业首创,目前已经是几百家瓷砖企业的通用名称。这场“大理石瓷砖”品类名称之争表面上是两家企业的法律诉讼,实则关乎整个瓷砖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创新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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