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清远,比邻广州,被誉为珠三角后花园,是一片具有优良改革基因的沃土,也是“清远经验”的发源地。
近年来,清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发展的关键抓手,全力推动检察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检察听证作为检察机关深化法律监督的一大创新,推行检务公开新模式,实现检察听证在“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的工作全覆盖,切实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使得清远检察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良好态势,展现了清远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改革创新魄力和积极奋进的进取精神,抒写彰显检察工作的时代担当。
清远检察机关打造便民“流动听证室”到乡村进行公开听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今年2月,清远检察机关在办理某涉企刑事案件中,因该企业管理者被刑事拘留,企业经营被迫停止,120多名员工人心惶惶,担心失业。案件呈捕到检察机关后,检察官通过走访事发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分析事发原因,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检察官从涉案人员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认罪认罚等情形来支持涉案人员不具有羁押必要性。听证员也从各自的角度发表不羁押对保企业稳就业等有利因素,同意对涉案人员作出不逮捕、变更取保的决定。涉案的企业管理人员返岗后,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企业合规整改,稳定了职工情绪,恢复了企业生产,保障了产品供应,在疫情冲击的大背景下,得以让企业继续生存发展。
该场羁押必要性公开听证会是清远市检察机关开展听证的一个缩影,也是体现清远检察创新工作效能、在具体司法办案中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举措,展示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检察担当。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做优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创新工作的根本要义。检察听证集咨询、论证、公众参与为一体,以“兼听”避免“偏信”,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可以说,检察听证制度使兼听则明的文化传统重焕生机,是中国司法民主的新篇章,是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在日常的司法案件审查过程中,清远市人民检察院转变司法理念,创新办案模式,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审查运用,以公开听证为抓手,通过“听证机制创新”等措施,让检察听证“阳光司法”的底色更加鲜亮。
自去年以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突破传统办案思维,将检察听证工作纳入基层调研和业绩考评重要内容,通过不定期、多形式的检查、通报、评选检察听证十大案例等,引导基层检察院将检察听证工作与其他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在人民群众和检察机关之间搭建连心桥,主动推动检察听证工作深入落实。同时,该院还建立听证员库,充分发挥听证员听取和见证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各类案件集中听证,释放公开听证效能,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清远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听证+论证”机制,健全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协作模式,促进解决争议大的疑难、复杂案件。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司法为民
近年来,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深化司法民主、赢得司法公信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积极主动适用检察听证工作机制,形成了“一把手”推进、常态化运行、全面性覆盖、分类型听证的检察听证工作模式,以“法、理、情”的深度融合推进溯源治理。
此外,清远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邀请特约检察员或者某个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也有的根据案件情况,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代表担任听证员推行带案上门听证,“门前”定纷止争。
据悉,自开展听证工作以来,清远市检察机关努力拓宽听证渠道,创新听证方式,积极推动检察官“带案下乡”,利用“流动试听”“搭建流动听证室”,将听证室搬到大山深处群众家门口,邀请当地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以群众的“地利”促案结“人和”,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积怨,释放检察听证维护社会稳定效能,实现了社会治理有效提升。
2022年1月14日,清远辖区的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将一起80多岁老人涉嫌失火罪拟不起诉开听证开到大山里,在英德市波罗镇沿沙村委会,邀请村干部和村民旁听,以案释法、说理普法,把公开听证会做成法治宣讲课,这种工作创新的良好成效得到检察日报的关注和报道。
据统计,今年以来,清远市县两级检察院共对1728件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同比提升10.3倍,市县两级检察长、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各业务条线全覆盖,多数听证员同意检察院机关初步处理意见1610件,占比93.17%。
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服务社会治理
在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中,清远市检察机关在不断升级的听证硬件设施基础上,一方面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规范适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切实保障公开听证的规范、让听证效果可感可信。另一方面,以案件公开为抓手,深入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
全国人大代表、连南瑶族自治县寨岗镇山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桂芳曾经参加过多场检察听证,见证过不少“老大难”的案件得以解决。他这样评价:“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把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请进来,把道理和事实都摆在台面上,大家一起评议,当事人就没有了担心和猜忌。近两年来,清远检察机关充分倾听民心民意和群众关切,全面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既有利于检察机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法律监督权,也有效促进了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同时,为更好地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清远市检察机关创新开启当事人面对面、开放式的办案新模式。通过检察官有机融合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为当事人打开“心结”,消除社会戾气,促进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2018年清远市某区仲裁委仲裁的一个民营案件中,市民李某以“宋某”身份于2007年10月入职某公司,2008年2月变更为本人李某信息。该公司2008年8月开始为当事人缴社保。双方最后一次签订合同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止。2017年12月9日,李某年满50岁。该公司以李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于2018年1月29日与李某终止合同。
李某认为按照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社保政策,参保人员为本地户口且缴满10年社保的,退休时可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至15年,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由于该公司未从李某入职开始为其交社保,导致双方解除合同时,李某不能享受趸缴社保政策。李某向当地法院起诉该公司。经法院判决后,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为帮助李某厘清社保政策,真正帮助其解决困难,清远市检察机关就本案组织了当事人、当事企业、社保局工作人员和检察官等相关人员召开了听证会。通过检察机关组织的听证会,一方面涉事企业为李某补交了10个月的社保,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李某了解更多的社保政策,释开其对执法、司法疑惑的“法结”。
本案中,作为清远市召开的首例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公开听证会,清远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方式,为各方搭建沟通桥梁,消除分歧,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回顾当下,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疫情还未结束,清远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将始终不渝地站在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高度,不断抓实抓细抓好检察听证,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服务社会治理、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等方面不断释放司法温度,为清远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全新的工作成效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