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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被子冒犯的到底是什么权利

邝海炎  2018-12-07 09:39:40

你可以各种“晒”,而我不能晒被子?

图/图虫创意

 

  晒被子冒犯的到底是什么权利

 

  文/邝海炎

 

  本文首发于总第880期《中国新闻周刊》

 

  冬天什么事情最幸福?当然是赖被窝和晒太阳。东晋名士郝隆仰卧庭中,以腹曝日。人问其故,答曰:“晒我腹中书。”普通老百姓无晒书之风雅,但晒晒被子,让梦里散发阳光的香味,倒是可以奢望的。

 

  最近,我们小区的业主多在楼顶晒被子,但也许是楼顶太挤,个别业主干脆把被子晒在小区花园的回廊或树上,引起其他业主抗议:“在小区花园晒东西,这是陋习,请物业制止!”物业则支吾:“我们已经劝过了。”然后就没下文了。

 

  我查了下相关法律,物业处理确实也棘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可以这样理解,业主想在公共场所晒被子,需要经全体业主同意才行。但也有律师认为,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不能在室外晒被子,如果晒被子没有影响他人通风、采光,物业也就无权阻止,只能进行劝说提醒,其他业主也应容忍。

 

  看来,小区公共场所能否晒被子,取决于业主协商意愿,而业主意愿又往往是文化习俗决定的。

 

  在农村,巷道晒被子大家都能接受。从文化人类学角度看,乡村有野兽的威胁,又有宗族相争,人们害怕孤独,对于“相邻性”的依恋也就远远大于城市居民。于是,村中央的晒场和大树下,往往成了慰藉心灵、交流情感、传播信息的乡村公共空间。农民当然也有私人空间,但公私分界比较暧昧,很多人家里白天根本不关门,除了新婚夫妇的房间,串门直接进就是。甚至厕所也不上闩,一块木板挡着,如果有人靠近就咳嗽两声,表示“里面有人,你别进来”。(张柠《土地的黄昏》)所以,那些刚从农村进城的居民,多遗留了公共场所晒东西的文化习惯。

 

  而在城市的老居民区,住户们以前多是同一个单位的,打上了集体主义生活的烙印,亲近公共空间,同样不习惯清晰的私有权。我之前住的老小区,就经常遇见妇女穿件睡衣在小区散步,说明她们把小区当作了自家院子,也佐证了她们眼里公私界限的暧昧。

 

  可1990年代成长起来的新市民就不一样了。现代都市的扩张和商品房的兴起,本质上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空间表现,以把农民吸引到城市,割断他们原有的血缘、地缘纽带,将其整合到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使其成为工厂或公司需要的“劳动力”。空间政治学权威列斐伏尔说:“控制生产的群体也控制着空间的生产,并进而控制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因此,现代小区住宅首要考量的是工作方便,而不是社群的交流需求。不同公司、行业、地方的人住在一个小区,为避免陌生人之间的矛盾,自然需要有明确的公私划分。比如:虽然是邻居,你不能推门直入我家;或者,你不能喧哗,影响我休息,因为我第二天还要上班。正是资本主义所塑造的这种文化性格,导致有人一看到公共空间晒被子就会有一种空间权利和“住宅景观”被冒犯的感觉。

 

  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扩大和深入,受传统乡俗影响的人会越来越少,浸染资本主义文化性格的市民会越来越多,清晰界定公私空间将是大势所趋。但西方现在也有城市专家在反思现代主义住宅观,指责现代的小区建设不重视社群的营造,使市民沦为孤零零的个体,任政府和企业揉捏。中国学者汪民安也指出,在城市化之前的农村,相约在河边洗衣服是妇女重要的社交方式,“闲谈和聚集的快乐冲淡了劳作的艰辛和琐碎”。现在洗衣机解放了双手,却也失去了交流信息、排遣心理的社交功能。

 

  所以,小区业主在公共空间晒被子的问题,或许可以折中一下:在小区公共空间的楼顶和地面都划定晾晒专区,这样既可以满足市民实用和社交的需求,也不妨碍各自的空间权利。我辈不敢奢望魏晋风度,畅想一下“后现代生活”总可以吧?

 

  (本文作者系资深媒体人,著有《快刀文章可下酒》)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