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董事长为高利贷违规担保:东方网力面临上百股民索赔

韩永先  2020-01-19 10:48:54

 

  2020年1月14日,东方网力股价跌至每股4.61元。国资背景的川投信息从2019年6月28日正式入主,已直接浮亏达4.54亿元,加上此前受让东方网力原董事长刘光、股东蒋宗股权的7.47亿元,川投信息共计12亿元国有资金被套牢。

 

  东方网力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持续发酵,监管利剑直指公司内控缺失,或将面临巨额处罚,同时上百名股民已发起索赔,东方网力的资本黑洞远没有见底。

 

  自曝违规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网力前期自查中,发现上市公司与董事长刘光共同为其他债务人担保金额 7.7亿元,共同为其他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 3亿元,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金额 3.8亿元,金额总计14.5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时,东方网力和刘光并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或披露程序,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东方网力自查发现,公司还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形,涉及金额达2.51亿元。

 

  因此,2019年12月12日,东方网力及董事长刘光因为违规担保等事项分别收到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警示函、整改函。

 

  此外,上述巨额担保、资金被占用事项是东方网力自查暴雷,此前并没有任何信息披露,同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定,东方网力可能还将面临进一步的监管处罚。

 

  东方网力称,因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等问题,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目前部分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但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20年1月6日,东方网力称,已收到北京市第三中院《民事判决书》,因东方网力和刘光为北京维斯可尔违规担保,中安百联起诉请求判令东方网力、刘光等对北京维斯可尔1亿元借款和共计1899.39万元利息、罚息、罚金等(以1亿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化 24%计算,暂算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欠款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东方网力、刘光等应当知晓中安百联违反法律规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高利贷业务,对借贷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判令东方网力、刘光等保证人应当就北京维斯可尔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清偿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院一审判决

 

  据此测算,仅此一项违规担保案件,东方网力和其董事长刘光就可能要面临最高达3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为中兴融创违规担保也已进入法律程序,债权人昌都高腾请求判令中兴融创返还出借资金、利息共计3109.59万元;判令刘光、东方网力等对中兴融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了解,已查出的违规担保中,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为深圳前海恩福特、北京维斯可尔、北京红嘉福、济宁恒德信等债务人的担保;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为北京警视达、北京联合视讯、盛联融资租赁等债务人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刘光与上市公司共同承担的回购义务事项,目前均已面临着偿还诉讼风险。

 

  由于涉及多项担保诉讼,东方网力的部分银行账号、部分公司股份已被法院冻结。截止2020 年1月2日,东方网力因违规担保被冻结银行账户共计30个,合计影响金额为6071.42万元。 

 

  分析人士指出,2019年前三季东方网力上市后首次出现巨额亏损,达2.67亿元。违规担保事项的连带清偿责任势必会再度加剧公司业绩恶化,同时,由于违规担保、违规信披等,东方网力可能将面临巨额的股民索赔。

 

  “目前已经接到全国各地100多名东方网力股民的索赔诉求,索赔金额多则近100万元,少则数千元,且索赔股民在不断增加。”中国新闻周刊从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处获悉,东方网力自曝14.5亿元违规担保事项或将面临股民索赔。

 

  张志旺认为,根据东方网力自查公告、深交所的问询函回复和北京监管局监管决定书,可以认定,公司的上述担保事项属于违规担保。同时,东方网力还存在资金被占用情形。东方网力在2019年4月30日《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8月30日《2019上半年年报》中均没有披露,属于重大遗漏,是一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虽然目前证监会尚没有对东方网力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但鉴于东方网力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涉及的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予以查处。

 

  “因此,在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在2019年9月21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而投资受损的股民,可以提起索赔。” 张志旺称。

 

  国资遭殃

 

  值得注意的是,东方网力的巨额违规担保事项远可追溯至2018年,但是一直没有公布暴露,直至部分银行账号陆续被冻结,现任董事会才察觉。

 

  2019年9月20日,东方网力公告称,现任公司董事会发现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进行自查核实,察觉到公司此前可能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相关担保事项。

 

  经现任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核实,发现此前公司确实存在相关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内控存在重大执行缺陷。

 

  “公司的原董事会对公司的存在的重大内控缺陷并未做到认真履职,甚至还可能还存在有意包庇违规事项。”中国新闻周刊咨询的券商分析人士认为,东方网力董事长甚至涉嫌隐瞒重大事项出让公司股份。

 

  2019年4月4日,东方网力原控股股东、董事长刘光和股东蒋宗分别与四川省川投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刘光与川投信息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根据协议,刘光向川投信息转让其持有的5438.52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总股本 6.36%);蒋宗生向川投信息转让其持有的95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约占总股本1.11%),转让价格每股12.53 元,后经调整转让价格每股11.72元。

 

  刘光将其转让后剩余持有的东方网力1631.56万股股份(约占总股本19.09%)所对应的除收益权、提案、提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事项除外)委托川投信息行使。

 

  交易各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情况

 

  川投信息是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川投集团是四川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之一。

  2019年5月24日,四川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了上述交易。2019年6月28日,上述股权转让过户变更完成,交易实施后,川投信息直接持有东方网力6388.52万股,占总股本的7.4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2.27亿股,占总股本的26.57%。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东方网力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刘光通过转让股份获益6.37亿元,不再是东方网力实控人,蒋宗转让股份获益1.11亿元。川投信息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国资委成为东方网力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引入国资战略股东,东方网力曾表示,有助于公司优化股东结构,有助于公司提高承接大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信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品牌、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

 

  2019年7月30日开始,东方网力改组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均由新控股股东提名。随后公司监事会、高管均做了调整。但是在国资进入后的当年8月,东方网力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问题浮出水面,现任董事会不得不进行紧急自查。

 

  川投信息入主没有迎来东方网力的战略机遇,反而直接陷入了刘光和上市公司埋下的雷区,而东方网力原董事长刘光则获益超6亿元,实现华丽退出,同时,公开资料显示,其已转让表决权的公司股份也早已被100%质押,随时面临被减持的风险。

 

  此外,近期曝光的原创业板发审委员孙小波受贿案二审结果,涉及45家企业,东方网力赫然在列,东方网力直接涉嫌行贿上市。

 

  据判决信息,2012年6月,东方网力为IPO申请能顺利通过发审委审核,在上会前一天,其公司董事长刘某、董秘潘某在北京望京桥附近的九朝会饭店请托孙小波给予关照,潘某送给孙小波4万欧元(折合31万元)。

 

 

  彼时的刘某是否为现任董事长刘光,裁定书中没有明示。据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东方网力公开资料显示,从东方网力筹划上市以来,其公示董事长一直未作变更。

 

  2012年6月1日上会,东方网力创业板首发获得通过,2014年1年29日,正式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以每股49.90元价格成功募集3.15亿元,比2.87亿元预计募资超募0.28亿元。

 

  截至目前,东方网力的董事长依然是刘光,但是从公示公告来看,其涉嫌行贿发审委发行上市尚未有任何处理结果,对此中国新闻周刊多次采访东方网力,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在上市6年后,近期东方网力再陷入违规担保旋涡,国资川投信息成为直接的受害者。

 

  2020年1月14日收盘,东方网力股价已跌至每股4.61元,川投信息从接手后直接浮亏达4.54亿元,加上受让股权的7.47亿元资金,川投信息共计12亿元资金被套牢。

 

  接下来,监管层可能还会对东方网力违规事项做进一步调查,是否会开出巨额罚单,还为未可知,并且上百位受损股民正在发起索赔诉讼,川投信息接手东方网力已成了烫手的山芋。

责任编辑:郭银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