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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疫苗的定价和它背后的产业

杨智杰 李明子  2018-07-26 12:37:38

狂犬病疫苗企业造假 “降低生产成本”或是主要目的

2018年7月23日,广西省柳州市融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仓库内执法人员(左)和疫苗仓库管理人员核对入库清单,排查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图/视觉中国


1885年7月6日,是一个被生物界铭记的日子。 这一天,由法国人巴斯德创制的世界上第一支狂犬病疫苗首次应用于人体,并取得了成功的效果,该结果轰动了世界——人类终于拥有了与致死率接近100%的狂犬病抗衡的武器。


一百多年后,狂犬病疫苗不断被改进和完善,相关产业越来越成熟。但是与此同时,狂犬病致死率极高而发病率很低的特点,给狂犬病疫苗造假提供了空间。


近些年,国内出现多起狂犬病疫苗造假事件,近日发生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的这一次,所引起的“疫苗风暴”尤为猛烈。业内人士分析,狂犬病疫苗企业造假,“降低生产成本”或是主要目的。


呈现一支狂犬病疫苗从生产到接种之间的定价之路,或许可以了解疫苗背后利益与安全的联系。


狂苗定价


长春长生此次涉事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 细胞),目前是世卫组织(WHO)推荐使用的疫苗,它纯度高、稳定性和安全性好,更适合工业化大规模生产。


这样一支狂犬病疫苗的生产,需要经历以Vero 细胞为培养基质接种狂犬病毒毒株,病毒灭活、浓缩、纯化、精制这几道工艺。在美国从事疫苗研发工作的崔翔介绍说,“越往上游,生产的成本越高。”


《中国新闻周刊》曾在2010年调查当时的狂苗价格时了解到,原材料成本约占总生产成本的41.49%,几乎近半。当时,原国家卫生部对于疫苗企业的规定是,加价不能超过20%,因此控制原材料成本,是疫苗生产企业抢占市场和利润的重要方式。


在崔翔看来,生产商通过扩大企业规模而努力降低成本的方向是对的,但国内最近发生的疫苗事件,最大的问题出现在质量管理上。


2008年,河北福尔和江苏延申两家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的问题狂犬病疫苗,集中表现为效价测定低于国家标准,其原因为偷工减料。同年,大连金港安迪公司非法添加核酸物质作为佐剂,也是为了降低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曾出现狂犬病疫苗质量问题的江苏延申,与如今处在风口浪尖上的长春长生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延申出事前的董事长韩刚君曾为长春长生的第二大股东。根据《黄海机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和2016年度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01年9月,长春长生与韩刚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长生实业30%的股权以1932万元对价转让给韩刚君,助后者成为仅次于长春高新(59.68%)的第二大股东。


多年后,这笔股权又辗转转到高俊芳及其子张洺豪名下。2007年2月,韩刚君经股东大会同意将其持有的30%股权转让给深圳市豪言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言”),2010年7月,深圳豪言又分别与高俊芳、张洺豪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长春长生5%股权无偿转让给高俊芳,另外25%股权无偿转让给张洺豪。


这次股权转让,客观上增加了高俊芳对长春长生的控制。早在2004年,高俊芳得到了母公司长春高新(全称“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其所持子公司长春长生的25%股权,加之深圳豪言的股权转让,高俊芳成为长春长生的最大股东。


长春长生披露的2017年年报中显示,2017年,企业在二类疫苗营业成本同比上一年降低2.87%,营业收入同比增加近60%,毛利率达90.86%。崔翔也注意到这个数字,以他在美国的工作经验看,对这个比率之高,他感到有点不敢想象。


另一方面,狂犬病疫苗被生产出来后,还不能直接投入使用。作为注射在人体的生物制品,它必须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把关,拿到生物制品批签发。


按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内的批签发检验机构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和七个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申请的公司进行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样品检验,最终完成对狂犬病疫苗的批签发工作。


申请的公司为此要提供8项证明文件、资料和样品的申请资料。除此之外,还要缴纳送检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的检验费用。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统一制定《药品检验收费标准》,申请公司根据自身要检验的生物制剂,选择相应的项目。送检的费用低至20元,高至上万元。 据了解,狂犬病疫苗如果送检,需要进行效力试验和热稳定性试验,价格分别是6800元和7200元。这些钱最终会被算到狂犬病疫苗的成本上。


《药品检验收费标准》还提到了最近被热议的百白破疫苗,百白破需要检测的项目更多,收费标准中提到,百日咳需要进行效力、毒性和鉴别测定,价格合计15300元,白喉和破伤风则都需要进行毒性逆转试验和鉴别试验,共需缴纳2750元。


近日陷入巨大疫苗事件漩涡的长春长生,不仅狂犬病疫苗涉嫌造假,该公司去年生产的百白破联合疫苗也被中检所检出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狂苗(西林瓶包装)出厂价125元/人份、开票价175~220元/人份;狂苗(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出厂价145元/人份、开票价195~240元/人份。”这些资料出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份2017年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方正是长春长生。以上数字是长春长生和地方企业山东兆信公司在2015年合作时,协议上的疫苗价格。


出厂价到开票价上涨50~95元,这从某个方面揭示了行业潜规则的一角,狂犬病疫苗拿到批签发可以进入市场后,从生产公司转手到地方商业经营合作机构,价格又有所提升,这是2015年的情况。


疫苗定价


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政府使用财政专款免费向公众提供的疫苗,强制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联合疫苗、麻腮风联合疫苗、甲肝疫苗、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脑疫苗等。这类疫苗由发改委制定价格,较难寻到灰色牟利空间。


二类疫苗是公众自愿和自费接种的疫苗,由市场定价。常见的水痘疫苗、流感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都属于二类疫苗。此类疫苗进入市场,其采购方式经历了由集中到分散再到集中的过程,其价格也随之变化。


2005年5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国家放开了原先由省级疾控中心垄断的疫苗供应体制,允许除设区的县外,各级疾控机构可以直接向经销商采购二类疫苗。


当时国内二类疫苗的采购出现两种模式,一些省市延续2005年以前的做法:统一采购、统一配发;其他不少省份的地方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则自行采购二类疫苗。


这个政策出台以后,二类疫苗一度陷入巨大争议。曾在某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近20年的业内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其中一个问题是,商家供给省疾控中心的疫苗一般都是出厂价,但根据当时不成文的规定,最多可加价15%售给下一级疾控单位。一般省一级加价5%,级别越往下,加价比例越高,所以中间环节越多,疫苗最终的费用越高。


河南省发改委曾发布《关于河南省第二类疫苗价格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756号),该省通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组织供应的第二类疫苗,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省疾控中心按不超过6%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市疾控中心按不超过10%的加价率供应下级;县(区)疾控中心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供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有人算了一笔账,2010年河南普新生物制品公司狂犬疫苗中标价为120元/人份,接种点加价后已经是193.08元/份。

而另一种自行采购模式带来的问题在于,没有疾控系统的把控,问题疫苗容易出现在市场中。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庞红卫母女从10多个省市70多名医药公司业务人员或者疫苗贩子手中,通过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并加价售往24个省、市、自治区。


此事在当时引发社会对二类疫苗管理的讨论。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对于二类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以狂犬病疫苗生产公司为例,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中检所)批签发数据,目前中国人用狂苗市场国内生产企业共12家,另外有2家跨国疫苗生产企业面对中国出口。


我国上市的狂犬病疫苗主要厂家是辽宁成大、长春长生、广州诺诚和宁波荣安。其中,辽宁成大在总批签发市占率中一直领先,据《2018-2024年中国狂犬病疫苗行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辽宁成大2010年占比甚至达到了超过60%的绝对优势,除了长春长生,紧随其后的生产厂商还有十几家。


然而,辽宁成大作为国内唯一被批准使用狂犬病疫苗“2-1-1免疫程序”(4针接种、工作量少等特点,患者体验更好、成本更低)的公司,其市场占用量却越来越少,与之对比的是,长春长生市场版图的逐步扩张。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疫苗批签发上市数据,长春长生的狂苗供应量在2014~2018年占全国的10%~25%,最多占到1/4的市场份额。


随着此次事件的持续发酵,长春长生快速发展背后的阴暗面也被逐渐发掘。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到的公开判决,自2003年起,长春长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卷入行贿案件,向4省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7月20日晚,深交所发文表示,发现长生生物公司未及时披露被有关机关调查的信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已启动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事件爆发以来,长生生物已经连续5个一字跌停,累计下跌了41%,市值蒸发近100亿元。


22日下午,长春长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告中,长春长生称对于此次事件的发生感到十分的自责和愧疚。


公告还称,因狂犬病疫苗是否能够复产以及准确的复产时间无法准确预计,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停产除对本年度财务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外,对长春长生未来经营的影响程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受到狂犬病疫苗事件影响,预计对其他产品销售也将带来负面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


然而,从狂苗市场整体来看,长春长生事件并不至于引起行业震荡。


“其他厂家的狂苗产能其实弹性很大,如果长春长生的狂苗GMP证书被吊销,那么市场空缺很容易被其他厂家填补,不至于导致我国狂苗供应紧张。” 中国医疗自媒体联盟成员、疫苗专家陶黎纳表示。“长春长生在国内疫苗市场占据一席之地,但并不是说不可取代。”


从我国对狂苗的管控上,也能说明这一问题。鼎臣医药咨询创始人史立臣曾公开表示,“疫苗生产数量是国家的批签发决定的,不是产能决定的。目前来看,我国狂犬病疫苗产能过剩,比如生产线生产一百万支,批签发可能只满足一半的数量,不会大规模批给企业,一般情况下是批给你多少生产多少,并不是你想生产多少生产多少。”


据《2018年中国狂犬病疫苗行业批签发量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总批签量为342.2万人份,而2018年第一季度批签发量为350.9万人份,同比去年上升2.54%,产能保持平稳。


另外,据辽宁成大公告,国内狂犬病疫苗市场大多供大于求,疫苗从出厂到消费者需要经过三级逐级加价后卖给接种门诊,接种门诊按零售价加价后卖给消费者。生产厂家十几家,竞争激烈,渠道混乱,竞争者之间也会互相杀价。


但2016年国务院修改《条例》后,价格混乱的情况在省得得到了统一。《条例》指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二类疫苗,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条例》的修改对狂犬病疫苗等二类疫苗的规范起到推进作用。2016年至今,广东、福建、江苏、北京等地二类疫苗实行零差率销售,所谓零差率,也就是取消原来的加价率,按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二类疫苗。但同时,接种此类疫苗时,会收取每剂次最高25元的服务费。


根据各省自行统计,二类疫苗进行统一调价(即疫苗价格=疫苗采购价+接种服务费)之后,与此前相比“总体有升有降”,以2018年浙江省第二类疫苗中标目录中的产品为例,约1/3总费用会上升,主要疫苗包括流感疫苗和狂犬病疫苗;另外2/3接种总费用会下降,主要疫苗包括水痘疫苗、肺炎疫苗、EV71手足口病疫苗、五联疫苗、宫颈癌疫苗、乙肝疫苗等。例如,原本在金华市区打一剂四价宫颈癌疫苗,原价为889.5元,统一服务费之后,每剂价格约826元,降了63.5元,三剂总共降了190.5元。

“是不是真的降价很难说,除非拿到此前厂家直接提供给各省级疾控中心的出厂价,而不是现在看到的价格。”该业内人士说。